第一步:符合生育政策要生育的,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婚姻状况登记表》并提供所需资料。
第二步:街乡镇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登记,并在夫妻双方所在村(居)委会、单位张榜公布,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
第三步: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持街乡镇计生服务站填发的优生优育培训证到街乡镇计生办申领《生殖健康服务册》,建立已婚育龄妇女个案信息。
生育后,在30天内,村(居)委会、单位及时统计,已婚育龄妇女在生育后三个月内持村(居)委会、单位介绍信、生殖健康服务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状况等证件到街乡镇计生办办理新生儿报户登记等有关介绍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