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紫枫飘凌 于 2015-8-19 17:29 编辑
截至18日9时,遇难114人,确认身份83人,其中公安消防18人,港务消防32人,民警6人,其他人员27人,未确认身份31人。由于遇难者身份确认人数增加,失联人数降为57人,公安消防6人,港务消防46,民警5人。 此次**造成的损失巨大,单就涉事企业单方难以单独承担其赔偿责任,按照以往惯例,保险公司肯定会先行赔付,那么保险业能提供哪些赔付?
个人保险类: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据了解,天津市的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其中滨海新区参保人数为50万人。天津市基本医疗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是2011年天津市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保险额为5万元,那么此次所有因为火灾**受伤的人只要有意外伤害保险,均可得到理赔。 注意:一般的意外保险提供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障,对于**事故造成的伤害未必全部承保,因此意外险赔付问题弄清赔付条件范围很重要。 2、寿险,人寿保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发生意外身故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此次所有因为火灾**身故的人有寿险的话也都可以赔付当时所保的保额。 3、商业医疗险,这种保险的种类很多,如果此次**受伤的人士,购买了商业医疗险,那么在享受社会基本医保的同时,额外费用将由商业医疗险根据合同条款赔付。 4、团体意外保险,这种保险都是由企事业单位为员工购买,据了解,天津市公安消防局曾经为消防官兵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天津港的自己的合同制消防员和牺牲的民警是否有团体保险不清楚。 注意: 1、个人如在高位行业工作,单独购买商业保险可能会面临加费或拒保,一般建议单位组织团体购买。 2、如果涉事企业未购买保险或者购买的保险不全或保额不够,加上企业本身的损失,除了企业本身有可能倒闭之外,受害者能否得到赔偿也会成为很大问题。
家庭财产类保险: 1、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规定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雷击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保障范围既可以包括房屋本身,也可以针对房屋内财产,比如可包括房屋装修、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和家具等其它家庭财产。 此次**涉及周围住户非常多,如果住户中有人投保了家财险,则可得到相应赔偿。 如果没有投保家财险,因为火灾**造成的损失只能由事故方赔付,但首先要考虑事故方的持续赔偿能力,如果事故方没有能力赔偿,那么接下来的情况就很复杂了。
建议:现在在都市买房的花费基本都在50万以上,而且基本都有贷款,此次事故后就面临这样的尴尬,房子不能住了,但是银行的贷款还得还,其实家财险费用都很低,也就每天一块钱,每个买了房子的家庭建议都购买家财险。
2、车险,所有受到损失的车辆如果均投保商业险,均可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依照损失程度定损赔偿。 若责任方不明,车辆保险或财产保险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先行索赔,然后保险公司采取“代位追偿”的方式,向事故责任方追偿。 但是,鉴于本次事故的损失程度,一般企业难以承受如此巨额赔付,也就是保险公司最终追偿成功的可能性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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