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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子原创~~~~; `+ u3 s. q& B! z! t- s8 w&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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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贴谈香港保险和国内大陆保险的区别》4 @4 s: A. h4 j9 d!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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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保险疾病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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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保险疾病的概念: l6 Q' v# }* Y# ^ `( Z6 V+ n# A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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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患保单指定的重大疾病确诊后,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定额支付保险金的保险。通常这种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塞、冠状动脉绕道术、癌症、脑中风,尿毒症、严重烧伤、突发性肝炎、瘫痪和主要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对于这些疾病的具体内容在保险合同中将会有详细的释义和规定。因该险种保障程度高,和人民的切身利益相关,且近年来覆盖的病种呈现增多的趋势,需求量大在不断增加,我们应增加对它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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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g3 X* n2 K5 i' m, r (二)重大疾病保险的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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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而现在承保疾病的种类已经多达30 多种。各家保险公司为了使自己的产品脱颖而出, 不断寻找新的可保疾病来吸引客户, 但在实际索赔中, 最初的六种疾病加上完全永久性矢能高达97%, 其他疾病并不常见,发生概率很低。所以,有评论认为目前英国保险单中所列举的30 多种疾病,并不符合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反而由于这些疾病并不为公众所熟知, 导致一定的误解和迷惑, 削弱了重大疾病保险的实际作用。近几年英国重大疾病保险市场出现了细分的趋势, 出现了女性妊娠保险男性生殖器官损伤保险、儿童险种婴儿险种以及专门应对癌症的保险等, 细分以后的产品给了客户更多的选择余地, 可以针对自身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2 Q* [, ~1 i5 C! @' o* Y$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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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的现状9 j8 c f8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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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的基本情况。由于近年来人民收入水平增加、疾病的多样化发展、人民的保险意识不断增强,促使我国的保险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今天的现代社会, 疾病已成为人类健康的主要威胁,而重大疾病保险这使被保险人不仅可以获得新生的机会, 而且可以避免由此引起的家庭经济崩溃, 这是目前的社会保险、终身保险和储蓄保险所不能做到的。重大疾病保险不能单强调保障疾病种类的数量, 更重要的是该险种提供的金额能否足以支付治疗费用。因此,重大疾病保险在我国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但是较高的保险费率还是影响人们投保的一个重要因素。鉴于我国保险业 的发展期间还较短因此必然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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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 ?4 Y: Z% w; ?: O! B (二)重大疾病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5 M3 M" H1 |$ B" K2 G,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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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单合同条款设计不规范。由于我国缺少对重大疾病发生率的精确测算, 尚没有形成自己的重大疾病险费率厘定依据, 所以大部分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都是全盘引用国外相关险种及条款。此外, 由于重大疾病险是一个风险较高的保险产品, 一般保险公司还会通过国际再保险进行分保, 如果产品定义与国外产品差别太大, 可能造成分保困难, 这也是重大疾病险复制国外产品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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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 T2 a* q3 \4 J6 f g 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解释混乱。重大疾病险条款专业名词缺乏标准解释、关键性词语概念模糊,不同的保险公司对相类似险种的解释各不相同,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可以衡量也是我国重大疾病保险的一个严重问题。随着竞争的激烈,保险公司为了增加自己的市场竞争力,便在重大疾病包括的种类上大做文章,用“拆病法”,把一大类疾病细分,最多的甚至宣称500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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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g: Z% H- \& S: m% d) P 3.理赔标准规定不合理。0 ~6 |. w7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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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大疾病险的给付原则,如果被保险人被诊断出来患有某种疾病,那么保险公司会给付保险金,用作病人的治疗费用。但是,由于赔付标准和原则大部分移植的是国外的数据,造成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定义混乱,订立赔付标准不符合我国临床医学标准,并由此引发出一系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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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T$ u7 w: b' s; ^- A6 } 三、发展我国重大疾病保险的对策和建议* J$ F, I6 ^;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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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特种疾病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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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w# ^5 n2 J1 l, |6 g 目前我国的重大疾病保险虽然承保范围较广,最多可高达32种疾病,但细细分析, 对特定用户来说,其中有相当部分的疾病发生概率极小,投保人却无法自由选择,而且还产生误导作用,导致目前所谓“保死不保病” 的说法。保险公司可以象英国保险人一样将市场细分, 对特定群体承保特定疾病: 或者采取承保主要疾病后, 由客户自由选择附加其他疾病, 真正发挥重大疾病保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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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 @4 f9 f: F (二)拓宽重疾保险给付方式。0 S7 Y" w9 s6 Z( y
( `4 g5 P# ^% |2 C& T 现今国内保险市场大部分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属于独立给付型, 即被保险人一经确诊患保险条款规定的重大疾病, 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全部保险金, 死亡保险金为零.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没有患重大疾病,则保险金额作为死亡保险金, 死亡时予以赔付。今后可以采取“回购” 选择和恢复重大疾病保障条款, 使被保险人获得更多的保障。另外, 其他保险公司可以象平安保险公司一样, 尝试采用阶梯式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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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富产品形式和销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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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作为独立险种单独销售, 也有部分公司将其附加在人寿险上进行销售。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 可以将重大疾病保险和其他险种捆绑在一起进行销售, 例如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等。网络销售电话销售在我国的保险市场上逐渐兴起, 但参照英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来看, 代理人面对面的销售方式仍应大力发展。因为重大疾病保险含有较多的保险和医学专业术语, 面对面的销售可以更好地发挥。5 z3 f/ X9 d7 {" ~$ A; o,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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