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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法律对于离婚时的房屋产权问题是这么来规定的。 7 m+ c2 N. Z+ ?' E
X0 C' K+ u1 H3 n0 x1 F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Q6 J- \2 w6 j& u( U' S4 w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 @. t k# [2 }0 |. i7 j: Y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Z2 Y8 D$ r# A9 M% w& J3 o2 G% B
# n2 e$ a. N; h# b# i. o 以上的规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执行起来的时候,遇到了极大的麻烦,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来的房子,为什么离婚的时候就要分给女方一半?现在房子是一户人家的主要财产,如果要一分为二,那么唯一办法就是把房子卖了,但是卖了房子你就永远买不起了。正是因为类似的争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 Q. w4 p9 c- d8 ?& J1 i% `
E3 v" I6 r9 t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M, Q4 E2 ~7 R+ w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2 O5 M& I+ g9 s$ l( _7 h$ t$ y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2 n2 D8 @4 }8 t8 |4 }5 k% C+ L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8 z4 B* S8 P9 ]6 c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 }: U; y6 [- g. `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8 N G. }$ u# j: m" x2 t' T+ Q( n
0 @# l" u; @4 W4 [7 T* O 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如果男方出钱买了房,那么房子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房子未来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无关,有人说老婆也参与还贷了,那么你就来证明你出了多少钱,你出多少钱就补给你多少钱,你能拿到的仅此而已,不会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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