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 `- n3 {2 K% R; R9 q
安
) N( @, r" i" [" l3 w' U经
. {# ^* e9 g' ^0 ?- ~/ E济
( ~- y1 z2 ^( S$ ]* g; I5 z7 Q# S适( a0 V+ A; L( ~3 b) M
用
1 W3 ?; |- ~! d) `房2 A0 b* }' o1 k
申
6 c! j4 G$ L9 S* t请
0 ?. p- b0 q# `流( ~/ I" X2 [' o/ T
程 | 在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部门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 |
| 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
| 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
| 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西安市房产资讯网公示,公示期10天。 |
| 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