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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0-20 10:29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3、虽然皮亚杰认为,儿童是根据他们独自环境的经验来形成道德观念的,但并不否定教师的作用。他认为,儿童的道德不会自发地发展,儿童的道德观念也不会自发的形成。这就需要教师来引导来教育,以便他们达到更高的道德水平。儿童每个阶段的道德发展都离不开教师,离不开教师与儿童之间及儿童与儿童之间的社会交往与社会合作。教师的作用在于为儿童提供正当的社会性相互作用的机会,引起他们的认识冲突,打破道德认知平衡,重构自己的道德观念。
4、积极开展各种活动,让学生直接参与民主管理。皮亚杰十分重视协作活动在儿童发展道路中的作用,皮亚杰所发现儿童道德发展规则和儿童规则观的变化,在现行的学校管理中,把纪律规则直接颁布给儿童的做法并不能很好地培养儿童的自觉纪律和自律道德。因为这种带有强制性的方法不符合儿童心理发展的水平,不能满足儿童道德发展的需要,它要么使学生变成“温顺的绵羊”,丧失主观能动性;要么引起学生的反感,失去应有的价值。因此,学校应该考虑开展一些适当的活动,让学生参与民主管理,这既有利于学生的道德发展,又有利于学校的管理。比如,原则上教师应当对儿童采取非权威的态度,鼓励儿童自己解决问题,发展自主性;方法上可以对学校和班级进行重新组织,以便使学生更多地参与学校管理过程的适当领域。因为责任感、合作、自律等是不能以权威的方式传授给儿童的,只能是通过儿童自身的活动体验才能建构起来.教师应构造让儿童去适应和学习的社会环境。
5、合理奖惩。皮亚杰对于儿童惩罚观的研究表明,前运算阶段儿童认为抵罪的惩罚是合理的,在具体运算阶段,儿童逐渐放弃抵罪的惩罚而赞成回报的惩罚。这说明,在儿童从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的过渡中,惩罚可以在他们身上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惩罚并不总是有效的。因此,对于儿童来说,应该多采用适当的奖励,当有必要惩罚儿童时,这种惩罚最好是建立在回报性惩罚原则而不是抵罪性惩罚原则之上。例如,对于拒绝清理自己房间的儿童,以用剥夺他未清理的东西的办法来对付他;对于打骂别人的儿童,则可以禁止他和其他儿童来往,以此来惩罚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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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儿童道德发展及其教育意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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