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oco乐 于 2011-9-30 10:13 编辑
下面的是我老公总结出的居然之家合同中的3个陷阱,希望妈网的姐妹们不要上类似的当。(我们上当的经历,大家可以看之前我发的帖子”居然之家的经理傻眼了!“)
1、定制商品的陷阱:
居然之家没有关于商户所卖商品是否为“定制商品”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也无法向消费者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如果商户在合同中将商品写为定制商品,那么居然之家和商户不仅可以逃避“一个月无条件退货换货”的承诺和合同条款,而且也逃避了普通商品所有的售后条款,除了修理这项外。
附注:“居然之家家具建材销售合同”对应条款 合同中第五条“非质量问题换货退货”规定:在商品验收后一个月内,在商品无任何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由于喜好等原因发生变化,可以要求换货退货(定制商品和专门为甲方订购的进口产品除外),但货物的安装费用、往返运输费用和重新包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中,运费参照本市搬家公司的费用标准,最高不超过元;包装费按货款的3%计算,最高不超过
元。
合同中第六条“质量问题‘三包’规定”:1、家具“三包”规定(定制商品除外)
家具三包有效期为一年。即90日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可以选择免费修理、换货或退货;180日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可以选择免费修理或换货;三包有效期余下的时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修理。3、定制商品(如橱柜、门窗、定做家具等)的标准配件部分(如电器、燃气灶等),遵照国家或行业“三包”规定执行;非标准配件部分出现质量问题,原则上只能修理而不能退换;只有在修理后仍无法恢复其正常功能情况下才予以退换。
2、送货日期的陷阱: 合同规定,商户如果在约定送货日期之后推迟交货,必须每天支付6‰违约金给消费者,推迟交货满15天消费者就可以终止合同,并且商家要赔给消费者货款50%的违约金!因此,商家在签订合同时,以各种理由将送货日期能写多晚就写多晚,然后又告诉消费者会在该日期前提前送货,这样就可以逃避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规定,反正商户只要在合同规定送货日期送货就可。 附注: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规定:在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及相关费用后,乙方未按期送货或完成安装,每延误一天按已付货款的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全额返还甲方已付货款外,还须按已付货款的50%支付违约金。 3、消费者退换货需支付不低于货款金额10%的陷阱:
消费者在居然之家购买商品时,有一种退款情况合同中没有提及,但居然之家官网中有提及,即无实物退货(也叫退单)。我询问居然之家退货中心的王经理退单如何处理,对方告诉我和退换货一样。但是请大家看以下合同条款:
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规定:超过本合同第五条非质量问题一个月内自由退换的期限,若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原则上不予以换货退货;若甲方坚持换货退货,则甲方要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且赔付的金额不能低于货款金额的10%;甲方超过合同约定的送货时间6个月而未提货或不给乙方提供送货条件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须按货款金额的10%承担违约金。 “赔付的金额不能低于货款金额的10%”的陷阱之处有两点,一是合同除了此处所以有关赔付金额部分都很明确一个百分比或者提供一个上限与参考标准,如:“…运费参照本市搬家公司的费用标准,最高不超过元;包装费按货款的3%计算,最高不超过
元”;“…每延误一天按已付货款的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还须按已付货款的50%支付违约金”等。此处仅给出下限,但未规定上限,商户可以根据此漫天要价,拒不退换。
二是如果消费者是退单,参照“甲方超过合同约定的送货时间6个月而未提货或不给乙方提供送货条件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须按货款金额的10%承担违约金。”这条,明显违约金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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