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权限
- 100
- 精华
- 2
- 注册时间
- 2009-5-8
- 帖子
- 1989
- 积分
- 39165
    
- 经验值
- 38081
- 爱心活力豆
- 5
- 宝宝生日
- 2009-09-17
- 地区:
- 街道:
|
一张饭票5.8,听起来很合理,但是你有问过我们愿意吗?月底饭票用不完下个月就作废,必须要换东西,一瓶饮料合计下来4.5,天价。饭票吃不完必须换饮料,要不就作废,这是不是强制我们消费?
该商场位于东大街239号立丰百盛,其实要求员工在饭堂吃饭,大家心里肯定有很大的不满,但是也没有人抱怨过,是因为百盛仗势欺人,而且食堂的饭就跟馊水一样,实在难以下咽,你们能不能把卫生搞好呢?饭堂的隔壁就是百盛的洗手间,试问你听到了还有胃口吗?饭里经常还会出现,什么虫子之类的东西,试问你还能吃下去吗?下雨的时候,外面大雨,里面小雨,试问吃饭的时候是否还有打伞,员工今天不想吃饭堂的饭,还要偷偷摸摸的出去吃,回来抓住就罚款,一次200元,试问我们一天能赚多少钱。领导们就可以外出吃饭,这就是百盛天天挂在嘴边的一视同仁,试问你起到带头的作用了吗?
我们在饭堂吃饭也属于消费,试问一个消费者在那消费是否应该有选择的权利。现在的商场因为一点事就罚款,到底员工一个月能挣多少钱。私自外出罚款60元,外出吃饭罚款200元,洗手间抽烟罚款500元,迟到60元。一天不管大事小事,只要出商场,就要给商场的领导打电话,忘记打了被发现就罚款,给你们有的时候打不通,人再有个急事,还办不成了。现在商场的男同事很多,为什么就不能有个吸烟区呢。有的时候过了吃饭的点,你要想出去吃饭,给他们打电话还不让吃,让我们饿到下班,试问我是人不是神,你能饿着吗?你尝试过饿的胃疼的难受吗?商场的这些霸王条约,真的令我们很不满。
员工到商场食堂就餐时一种消费行为,按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员工有选择是否消费,在何处消费的自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