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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角牛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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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4-18 22:03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自从上妈网以来,发了一千多个帖子,除了几个被移帖外,前几天竟然发生了一例删帖,感觉到事情有些不可理解,就把网站规定又学习了一遍,觉得有些规定不是很刚性,也许这也是给版主的裁量权,可以理解,但针对有些重要操作好象没有复议程序哦,比如删帖,我认为是比较严厉的,因为删除后好象是不可恢复的,有些错判的怎么办?
还有,希望对操作原因能更明确一些,比如“你违犯**规定第**条**款”,以免下次重犯,因为对有些规定的理解因人而异,总是有些出入的,明确后也少了版主的许多麻烦,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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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角牛仔,你好

对自己所在的版块的帖子进行管理是版主应有的权力。

你被删除的帖子由于具有对妈网会员点名进行人身攻击的倾向,因此被删除。

建议靓角牛仔可以在争议帖的跟帖中继续和大家讨论交流,但是请大家注意用语文明,不要互相攻击。

以后有个人攻击倾向的帖子都有可能被删除,请大家注意并谅解:wanwan61:
靓角牛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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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服务条款中第六条怎么说的,你看看咱们的版主怎么说的

这叫保持中立吗?还申请专利,还医药传奇!倒挺会用词!当然了,她做了移帖处理,我没意见,她提出有广告嫌疑,我仔细看了下,我的帖是有广告嫌疑,咱改得了!不过有了这样的立场再做移帖难免让人怀疑操作的公正性,能不能先行使上面服务条款的第第6条权利啊?咱又不是不改!
等你回了这条,咱再讨论删帖的事,这都是有关系的.
芒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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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角牛仔,我自认为对西安妈网算是比较了解的,但是我实在想不出你引用的是西安妈网的哪条版规,而你引用的这段话和你反映的问题有什么关系:wanwan49:



另外版主作为网友,当然有权利在论坛发表自己的看法或质疑,这和对个人的人身攻击或者口水帖有本质的区别.希望你能理解这一点:wanwan61:
靓角牛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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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wan27: 受不了这个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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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wan56.gif 编个回帖或回个短信要不了这么长时间吧!急死人啦!wanwan65.gif

受不了啦,就不能用个快捷一点的方式吗?

唉!不等啦,去睡觉啦!
箐箐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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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你原帖有违反国家政策的嫌疑哦,国家法律规定不能人为选择胎儿性别的
删了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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