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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初再某小区买了房子,当时说是6月底交房的。当时去银行办理面签的时候也是说的6月底交房,并且面签合同上也是写的6月30号交房。
办理完面签后(4月14号办理的面签),结果按揭一直不下来。期间问过银行,银行说5月底已经审核完毕等在开发商备案做抵押了。可是整整又过了一个月开发商都没有去办理备案抵押,问起原因,说是为了一两户不值当,要等积攒的差不多了再去统一办理,当时没在意,心想按揭迟早下来都无所谓。结果.....到了7月初才知道开发商多么的无耻,原来一直压着不去办理备案抵押是有原因的。
我们购买的这栋楼交房期是6月30号,可是6月30号开发商是交不了房的,需要延期2个月,开发商合同写的很清楚,延迟的这2月是有违约赔偿金的。如果开发商当时及时备案做了抵押,我们的备案合同交房期就是6月30号,就意味着我们将顺理成章的拿到违约赔偿金。但是开发商故意拖着不去办理备案抵押,一直等到7月初,刚好过了合同交房期,他们才去做备案,然而7月份备案不可能将交房期备到6月底,只能是7月以后了,开发商无耻的就将备案合同改到了8月30号(这是新的延期后的交房时间)。这就意味着对我们的这份合同而言,开发商没有延期交房。
我想问问群里边懂法的亲们,这样的情况开发商算是违法的吗?因为面签的时候开发商面签合同上的交期的确是6月30号的(但是合同都在他们手里,说要做备案的,我手里是没有合同的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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