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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本存折看国内银行业的服务意识
我是一个在银行工作了多年的员工,有一天有一位朋友来给我看他的一本存折,他说是用来还按揭贷款的,可是怎么也看不明白银行究竟是怎样来计算贷款利息的,也不知道究竟还了多少贷款。
我看了半天,也是看不懂。我想:任何人都不可能单凭存折上的信息,来核对银行计息的准确性,也无从知道每个月的还贷情况,更无从知晓贷款的余额。
以下是我根据他的存折做成的表格:
日期
| 摘要
| 币种
| 存取
| 余额
| 20081017
| 现存
| CNY
| 5000.00
| 5268.31
| 20081020
| 分期扣
| CNY
| -2188.79
| 3079.52
| 20081021
| 转取
| CNY
| -2688.68
| 390.84
| 20081119
| 现存
| CNY
| 4600.00
| 4990.84
| 20081120
| 转取
| CNY
| -2688.68
| 2302.16
| 20081120
| 分期扣
| CNY
| -2188.79
| 113.37
| 20081217
| 现存
| CNY
| 5000.00
| 5113.37
| 20081220
| 分期扣
| CNY
| -2188.79
| 2924.58
| 20081221
| 结息
| CNY
| 0.66
| 2925.24
| 20081222
| 转取
| CNY
| -2688.68
| 236.56
| 20090119
| 现存
| CNY
| 5000.00
| 5236.56
| 20090120
| 分期扣
| CNY
| -2070.89
| 3165.67
| 20090121
| 转取
| CNY
| -2398.17
| 767.50
| 20090219
| 现存
| CNY
| 4000.00
| 4767.50
| 20090220
| 转取
| CNY
| -2410.07
| 2357.43
| 20090221
| 超期扣
| CNY
| -1826.22
| 531.21
| 20090222
| 结息冲
| CNY
| 0.17
| 531.38
| 20090222
| 结息冲
| CNY
| 0.14
| 531.52
| 20090319
| 现存
| CNY
| 4000.00
| 4531.52
| 20090320
| 转取
| CNY
| -2410.07
| 2121.45
| 20090320
| 分期扣
| CNY
| -1798.04
| 323.41
| 20090321
| 结息
| CNY
| 0.66
| 324.07
| 20090321
| 利息税
| CNY
| 0.00
| 324.07
| 20090420
| 现存
| CNY
| 4000.00
| 4324.07
| 20090420
| 分期扣
| CNY
| -1798.04
| 2526.03
| 20090421
| 转取
| CNY
| -2410.58
| | 从这样一本存折,我看到我们国内银行业的服务意识和产品质量确实有待提高。也反映出国内银行业服务存在的欠缺,我整理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点:
No.1:借款有借据,还款无凭证
有没有人可以站出来大声说,“我每个月都收到商业银行寄来的房贷还款凭证了!”没有人!作为房奴,向银行借款必须填写借据,重重签字画押,但是作为银行,每个月偿还的贷款竟然杳无音讯,他曾试着向银行索取还款凭证,银行竟然是铮铮有辞:“还贷存折看一下不就知道了吗”。真是没有逻辑,如果这样的话,那借款人还签什么借据啊,存折里不是也有吗!如果按照这个逻辑,那企业借款不用借据、还贷也无须凭证了,可事实上,企业还贷款每笔都是有凭证的!!如果按照这个逻辑,那么用存折缴付水电费、煤气费、通信费都不用凭证了,可事实上都是有凭据的!!还款不用出具凭证,那我们客户何以认定贷款余额,难道都是银行说了算?我查找了包括《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合同法》在内的各项相关法律条款,借款人竟然没有取得还款凭证的权利,也就是没有知悉贷款余额的权利,不知是我们的监管、立法部门的疏忽,还是我的疏忽。至少从合同法说开去,偿还借款至少也属于借款合同的变更或部分履行,应出具出面凭证吧。
No.2:贷款余额无从知晓
有没有人可以站出来大声说,“我随时知道每个月的房贷余额!”,很遗憾,还是没有人!
国内商业银行的做法真是太奇怪了!作为高层领导可能没有这样的借款经历,可是作为普通工薪阶层,大多数人有按揭买房的经历。如果钱存在银行存折里,是不是可以没有存款余额?但是作为银行的贷款客户,竟然无法说出个人的贷款余额,商业银行所标榜的优质服务难道只能是这个样子?!我想,作为最简单的方法,在存折上加印一列贷款余额应该不难,国内的银行有什么理由不这样做呢?
No.3:贷款利息计算无从知晓
有没有人可以站出来大声说,“我可以准确核对每个月的房贷计息额!”,很遗憾,仍然没有人!!!
大多数的房贷计算公式也就是所谓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下的月供额计算公式(略),可是,大家应该看到,这只是个月还款额的计算公式,而不是计息公式,众所周知的计息公式是:
利息=本金×利率×期限,无论存款,无论贷款,这应该是没有人质疑的!
同理,每月房贷的计息公式,按月计息情况下应该是:
利息=月初贷款余额×月利率×1(月数),按日计息情况下,利息=月初贷款余额×日利率×天数。
我真不明白,如此简单的计息公式,银行为什么不提供给借款人?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银行没有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余额信息,就因此被蒙蔽。
再来简单陈述一下银行存折所显示出的混乱:
(1)20090221,在往期都是20日扣款且2月19日有足够余额的情况下,来了个“超期扣”,请给我个理由,为什么要超期扣?超期扣就意味着有超期利息需额外支付。
(2)2009年1月、2月、3月、4月,每期扣款金额均不同,如果说1月调息还情有可原,那么在2月、3月每期扣款金额相同的情况下,4月份何以多出0.51元,虽然是金额小,但是我们不可忽略全国有上亿的房奴,这总额就大了,不明不白,一点没有说法。
No.4:虚假宣传,所谓不同还款方式下可省息
前述已提到,众所周知的计息公式只能是——
利息=本金×利率×期限。
所有能引起利息变化的只有3个因素,即贷款本金(或余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实际上根本不可能产生变换还款方式可以省息的状况!经过分析,我们发现,贷款利率与还款方式压跟扯不上边,至少没听说还款方式不同而给你调整利率吧?那么所谓的省息只能是贷款本金或贷款期限的变化,而实际上银行不可能给你减免贷款额,至少没听说还款方式不同而给你减免贷款吧?那么最终的所谓省息只能在贷款期限上做文章,也就是缩短了你的借款期限而已!!!
实际上,银行完全有能力实现按日计息,随时偿还的还贷方式(参见按日计息的公式)。国内的银行业为什么不那么做呢?难道宣称的所谓双周供、气球贷、随贷随还、等额本金、等额本息、递增法、递减法等等等等令人眼花缭乱的还款法竟经不起最原始的检验?!
该是还给客户公平和诚信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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