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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孩子是爱情的结晶。而且按照传统的观念,相爱的男女双方,只有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才拥有了生育孩子的权利。
可最近,《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却颁布了这样一条出人预料的,直接挑战传统生育观的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刚看到这个消息,我的第一个反应就是,那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男子,是不是也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技术生育一个子女呢?如果不能,那男女平等又该如何解释?并且忍不住当场就在办公室搞笑起来,对着一个未婚的男性同事说:“看来,不久的将来,不想结婚的你们也可以自己生个孩子,圆了作父亲的梦哦……”此话一出口,便搞得大家莫名其妙,啼笑皆非。
可这毕竟不是一个笑话,而是一个很严肃的政府文件。就我个人认为,我觉得,这是一个新的尝试,意味着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在进一步细化的基础上,会更多地尊重人性中的许多东西,除了考虑“合法”性以为,会更多地从“合情”“合理”的角度上去考虑问题。
而此条例就开创了这个先河。笔者认为,生育劝是每一个具有生育能力的人应有的最起码的一种权利,凭什么要它成为只有走进婚姻的人才能够拥有的一种“特权”?就像独身职工拥有住房权一样,生育的权利绝对不应该被婚姻所“垄断”!
但,法律规定了独身妇女可以生育一个子女,是不是就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女子就真的可以像拥有一个宠物那样拥有一个孩子呢?
笔者认为,就目前的社会现状来看,独身妇女生育子女是不现实的,是后患无穷的。因为,孩子毕竟不是宠物,不是你想要并且有能力要一个就可以要一个的。
先不说,独身女子养活一个孩子要承受一系列的经济、精力、以及思想和生活等方面的压力。单从孩子的角度看,在我们的周围,大多数的孩子都成长在双亲家庭中,而单亲家庭中的孩子所遭遇到的种种尴尬,以及因此给社会、家庭以及孩子自身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都是不容忽视的。因为,孩子毕竟是有感情的人而不是猫狗一样的“宠物”,我们不能够因为自己的一厢情愿,而不顾及孩子的感受,以及他们将要面对的生存环境。
所以,虽然,我不能够把独身妇女生育子女说成一种自私的做法,但至少在当今的社会背景下是一种很不现实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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