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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15种汽车要禁行,一个荒唐的禁令2009年7月7日下午,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召开交通管理听证会,对五项禁止交通管理措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五项禁止措施分别是:增加禁止摩托车通行范围、禁止微型客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在固定时间内在市区主要干道通行。
禁止面包车,根据是什么?是面包车尺寸太大占道行驶?还是觉得面包车档次太低,辱没了呼和浩特的城市形象?我认为,车流量大跟禁某一种机动车没有必然联系,因为车流量指的是所有机动车的流量,包括摩托车、公共汽车、卡车、的士车、面包车、小汽车等等,也不管贵贱包括奔驰、宝马、夏利、奥拓,车流量大所至的交通堵塞是所有机动车造成的,如果把这个后果要其中某一种机动车承担,不管是小排量汽车也好,还是摩托车也好,这至少是不公平的,车流量和道路容量是一对矛盾,车流量增大必然增加了道路的压力,就好比是人口数量和粮食产量是一对矛盾,按照一些城市禁摩禁小排量汽车的逻辑,如果一个国家人口多,粮食产量不够的话,是不是就干脆从此以后不准其中的3亿人吃饭算了?在媒体上,我们还可以看到不少禁摩禁小排量汽车的理由,这里不妨按照他们的逻辑一一推论:
一、小排量汽车摩托车不利于提高城市品位,所以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文加以禁止,依此逻辑,随着经济的发展,咱老百姓今后都该开奔驰宝马上街才保险,同时,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不但可以针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还可以针对行人,那麽,同理,咱老百姓逛街也至少得穿皮尔卡丹耐克阿迪,不然就可以搞一个禁布鞋令,钉块牌牌,在一只破布鞋上画个圈打一杠:“由于该路段人流量大,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以后该路段不准穿布鞋凉鞋的市民通行。”
二、小排量汽车摩托车不利于环保,照此逻辑,当初我们买车时,给我们做检测的环保部门就不应该给我们发环保合格证,可以告他们失职,怎么让污染严重的小排量汽车摩托车上了路?
三、小排量汽车摩托车容易造成交通堵塞,依此逻辑,体积越小的车越容易堵塞交通,那干脆已后交警疏导交通时都开大客车算了。
四、“禁小排量汽车摩托车不存在不公平,因为我们还禁拖拉机进城”,如一位网友所说,这倒是跟解放前一些公园门前“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有异曲同工之妙,他们可以解释:“我们禁止华人入内不存在不公平嘛,因为我们还禁止狗入内。”
五、“在城区道路禁止小排量汽车摩托车行驶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为了大家的利益需要一小部分人作出牺牲”,假定禁摩确实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就可以让住在禁摩路段的摩托车主的无偿地放弃爱车声都不吭,那么,同理,如果我们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要修一条路,是不是就可以一声令下,叫那些拆迁户卷铺盖走人,而不给他们任何补偿呢?
本人意见:禁行的更应该是,捍马、路虎、霸道等大型越野车,因为这些车不仅占道,并且车速一般很快,危险性很大 ,并且油耗还高,超级浪费资源。停车后占的位置估计相当于2个面包车的位置了。为什么不禁呢??
如此荒唐的禁令,真是想害苦百姓啊
附件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jpg (50.1 KB) 2009-7-17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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