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充分利用道路资源,合理调整我市地铁建设期间市区交通流量,为广大市民创造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货运车辆在我市三环以内道路通行公告如下: 一、7时至20时禁止载货汽车(含封闭、厢式货车)、专项作业车在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不含三环路)以内通行。 7时至20时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在三环路(含三环路)以内通行。 因特殊情况确需驶入三环路以内的载货汽车(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进入绕城高速(含绕城高速)以内行驶的,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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