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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22:21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那位亲懂法律呀?我妈妈在13年前再嫁,婚后第二年老伴就脑梗了,老伴有三个孩子两个都不在本地,身过的那位一年就回来两次(元旦和过年),平时电话也不打一个。老人病后不能自己行走,有时大小便也不能自理,我妈电话他儿女都不回来,这十几年都是我妈在身过照顾他。我和哥哥因为觉得妈妈很不容易,只要有时间就去陪陪她们,夏天哥哥一个星期二、三次过去给老人洗澡(因为我妈妈腰椎间盘突出),我是每个星期买买菜送过去(买菜要走好远老人身过不能离开人)。老人在几年前在干休所领导的见证下写的遗嘱,把房子留给了我妈住(因为是部队的房子所以只有居住权没房产证)。一个月前老人病危了,他儿子回来后第一时间就去干休所去算他爹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当时老人还没有走。现在老人走了他就出主意让他在本地的妹妹回来和我妈住。亲们!我妈有权力不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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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专业人士,不过说起来好像是儿女是第一继承人,这个如果是按照继承法来说,人家有权回来住,不过你家人可以提出不赡养老人为由拒绝吧,只是朦胧的建议,希望能帮到你
可可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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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是第一继承人
如果当初领结婚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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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二位了,结婚证妈妈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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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里很难受不想让妈妈争什么。妈妈当时再婚也是为了不给我们儿女增加负担的。现在我和哥哥都是可以让妈妈过上好日子的,但是妈妈说跟老伴的时候他身体还好着呢,不过说人家不行了咱就不管了,不能在那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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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一点我觉得我妈是个挺伟大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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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讲,遗产的分配顺序是有遗嘱的遵遗嘱,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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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几条《继承法》的相关法条参考一下: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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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妈妈有权利不同意他女儿同住吗?因为她女儿说她自己一个月就800元的工资(我妈刚结婚那几年老人家还每个月给一千元补给呢),我怕真在一起住了我妈还要给她做饭洗衣服,那些钱还不够买水电交物业费呢!但是让我妈净身出户我妈肯定咽不下这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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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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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不懂,帮顶,要不还是找个律师好好咨询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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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al No.11 败家女王

这个
详细
还是找个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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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说得很正确,你妈妈可以明确的拒绝他的女儿回来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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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和他女儿一起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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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帮忙顶一下。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吧,现在好像有这种机构可以免费咨询的。
一二的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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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懂,但是既然立遗嘱了,应该以可以拒绝和那女的一起住,我支持你不让他女儿和你妈住,连自己的亲爸都不管,对你妈也不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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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0305一二 于 2011-1-26 10:38 发表
我不太懂,但是既然立遗嘱了,应该以可以拒绝和那女的一起住,我支持你不让他女儿和你妈住,连自己的亲爸都不管,对你妈也不会好的。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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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帮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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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al No.11

谢谢各位关心了。我想了不蒸包子蒸口气不行就请律师。最让我难受的是他儿子再老人病危后回来说要他爹大办,但是一分钱不出非让我妈先拿钱给他爹先买墓地,我跟妈妈说你就先拿出来给他吧别让他找事,我们又不在你身边万一有什么咋办呀。这次回来后第一件事不是去看他爹,而是去了干体所算钱,干体所的领导说你爹昨天才走那些钱还没算出来呢,再说就是给也不能能你,而是我妈妈去领或着是写委托书才能给他。他就回来说今天办不成追悼会了因为没钱,最后拉上我妈去办公室要钱去,我和哥哥在身边因为自己的身份没好出声,但是我心里真想煽死他。不管怎么样也要先办老人的后事呀,大家都来参加追悼会了呀!最后我妈去了办公室人家领导把他一顿骂,说不带钱你来给你爹办什么后事?你不觉得丢人吗?最后追悼会是按时办了,我和哥哥前脚才走后脚来就让他妹搬过来住(其实被褥就在楼下的车里早都准备好了)
木瓜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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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就是那个女儿必须已经结婚且户口已经转出,你妈妈就有权利不让她回来住。
如果人家户口在家就不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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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帮帮我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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