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0 | 浏览: 394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手巧

上初中

Rank: 9Rank: 9Rank: 9

经验值
12869  
爱心活力豆
1  
宝宝生日
2010-10-10 
地区:
雁塔区
街道:
其他

Medal No.11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0 10:25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皮亚杰是当代著名的发生认识论者。为了解决认识的发生和发展这一重大的哲学问题,他深入地研究了儿童心理发展的各个方面。尽管皮亚杰本人很少专门论述教育问题,但是他发现的关于儿童思维发展和道德发展的规律,无论对于教育科学的理论研究还是教育实践,都起到一种启发作用。其建立在系统实验研究基础之上的道德发展和道德教育观,更是为当代影响最重大的认知—发展学派的德育理论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文试图在结合皮亚杰有关儿童道德发展的论述及其他人的研究文献,谈一谈皮亚杰的道德发展理论及其对教育的意义。
一、
亚杰关于儿童道德发展的论述
皮亚杰关于儿童道德发展的论述主要集中在一下几个方面
1、规则的实践和意识
皮亚杰不是从道德品质或情感上来研究儿童道德教育问题,而是通过道德判断来研究儿童道德思维的发展,他没有直接分析儿童在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行为,而是首先考察儿童对于规则的实践和意识,因为规则的实践和规则的意识之间的关系最能使我们说明道德现实的心理性质。皮亚杰认为:“一切道德都是一个包括有许多规则的系统,而一切道德的实质就在于个人学会去遵守这些规则。”正因为皮亚杰认为道德是从遵守规则开始的,所以他首先从分析社会性游戏的规则入手来说明儿童道德判断的起源和发展,然后从游戏规则转到成人制定的那些具有特别道德意义的规则。在他看来“打弹子”这一社会性游戏包含着一套复杂的规则,这些规则就像道德规则一样代代相传。并在它们被要求尊重的范围内得以保存和实践。如果尊重规则是道德的开始,那么在打弹子游戏中考察儿童的规则意识和实践,就是开始一般地研究儿童的道德判断的好地方。皮亚杰试图通过观察与询问来查明儿童何时才懂得游戏的规则并能在实践中切实应用这些规则。皮亚杰研究发现,儿童对于规则的认识和实践具有明显的阶段性,从规则的实践或应用的观点来看,它可以分为四个连续的阶段:(1)具有纯粹运动性质和个人性质的阶段,它源于仪式化的运动图式,在这一阶段儿童仅仅按照自己的欲念和运动习惯来玩弹球。(2)规则的实践具有明显的自我中心主义特征,在这一阶段中(2-5岁)儿童是以个人主义的方式来进行社会性的游戏,游戏并没有被一般的规则所控制,也不存在真正的竞争意识。(3)早期的协作阶段(7-10岁),这时儿童开始真正试图在比赛中获胜,因此他们开始努力形成达成普遍规则的一致意见但很少如愿,即使偶尔达成了合作协议也不稳定且很少比单个游戏持续的时间更长久。(4)普遍规则形成阶段(11-12岁),在这一阶段游戏中的每一细节都被规定,规则被广泛地知晓和遵守。
与规则的实践相似,规则的意识也具有阶段性。皮亚杰将其分为三个阶段,(1)与规则实践的第一阶段相对应,这时儿童的意识里已经懂得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是禁止做的,但这时规则还不是强制性的,因而儿童的行为只按自己的方式来进行,“当儿童被动地从外界源泉中意识到规则并希望模仿它们时第二阶段便开始了”。(2)这一阶段从规则实践的自我中心阶段的最高点至协作阶段的前半段,这时规则被儿童认为是神圣的神秘的和不可改变的,因为它出自有权威的成人并分享了其权威;(3)第三阶段包括协作阶段的其余部分和普遍规则形成阶段的整个部分,在儿童的意识里,规则不再被看成是绝对的神圣和不可侵犯的而是被视为由于相互同意而制定的法则,因此必须尊重它们。规则是自由决定的,而且获得了彼此的同意,因而也是值得尊重的,同时规则不再是绝对的和不可更改的。如果你能使共同舆论都赞同你的意见,你也可以改变这些规则。第三阶段与第二阶段的根本区别是:第二阶段中规则是权威制定的,外在于儿童的,是强制性的;而第三阶段中规则是儿童自主地在协作的基础上相互制定的时他们自己来说是具有真正意义的准则。儿童已经意识到一种遵守规则的义务感并开始形成一种遵守规则的自觉性。
2、儿童对行为责任的道德判断
在对儿童道德观念的发生发展的研究中,皮亚杰着重研究了儿童道德判断的性质问题,他首先研究了儿童对行为的责任的评价判断情况,他的研究是从两个问题着手的,一是儿童对过失行为的判断;二是儿童对说谎概念的理解,皮亚杰选用了对偶故事法,每对故事都把儿童的动机意图同他所引起的事故的数量结果相对照,要求儿童比较这两个故事的事故,看哪一个事故更严重,并说明其原因。

皮亚杰发现小于七岁的儿童所作的判断是以行为的具体的或数量上的结果为标准的,他们尚不能对意图进行鉴别;七岁以上的儿童则不同,她们一般能从他人的意图来考虑问题,随着年龄的增大田儿童逐渐意识到意图比一个人特定行为的后果显得更为重要。皮亚杰对儿童在说谎问题上的认识也进行了较有成效的考察,在研究中也是向儿童提出问题,以理解他们对说谎概念的理解并询问一个人为什么不应撒谎。皮亚杰发现7岁前后的儿童对问题的回答明显不同:7岁前的儿童大多把撒谎视为某种淘气的行为甚至把偶然的差错也当作撒谎;七至十岁的儿童一般把撒谎看作不真实的东西、错误的陈述也被视为谎言;只有到十岁之
后儿童才开始认识到说谎同动机之间的关系,把撒谎当作一种错误的道德行为。当问及一个人为什么不应撒谎时7岁左右的儿童提出的最典型的理由是撒谎会招致惩罚,如果不会招致惩罚,则认为撒谎是完全可以的,九岁左右则能把撒谎同惩罚相分离,一般都认识到撤谎即使是不招致惩罚也无疑是不应该的。皮亚杰观察到儿童对说谎形成正确认识一般要到十至十二岁才有可能。
3、儿童公正观念的发展
皮亚杰通过对儿童关于惩罚的公正和平等的公正等问题的看法分析来考察和研究儿童公正观念的形成和发展,首先皮亚杰考察了儿童对惩罚的评价,他所采用的是先讲故事后谈话的方法,不过与考察行为责任时所使用的对偶故事法不同,这里皮亚杰主要是向儿童讲述单个故事,其中每个故事中都包含几种预设的惩罚办法,然后让儿童自己判断哪种办法最公正。例如:一个故事中母亲要孩子去拿些午餐用的面包,这个孩子没有去拿,结果午餐时没有足够的面包可吃。父亲便考虑了三种惩罚的方法:一是第二天不许他骑木马玩;二是中午不让他吃面包;三是在他需要帮助时而拒绝帮助他并表示等他肯帮助别人时再给予他帮助。结果发现,年幼儿童几乎都选择前两种方法,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会越来越倾向于选择第三种。由此皮亚杰认为存在两种类型的惩罚:一是抵罪惩罚,通过强制的方法使犯错者改正错误,并用痛苦的处罚使他明白自己是有罪的,这类惩罚的性质与所犯错误的内容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具有任意性;二是回报惩罚,只要使犯错者感受到其不端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就足够了,而无须通过痛苦的惩罚来强调指责,这类惩罚与所犯错误之间不论在内容还是在性质方面都是有联系的,皮亚杰认为儿童对惩罚方式的选择都有一个从抵罪型向回报型转变的过程。

通过这些分析皮亚杰最后得出结论:儿童公正感经历了一个从服从到平等再到公正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可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大约持续到7-8岁,这一时期的特征是公正和不公正的概念还没有从责任和服从的概念中分化出来。公正服从于成人的权威,成人的任何规定和举措都是公正的,对于惩罚的公正这一时期的儿童认为所有的惩罚都是完全必要完全合理的,并将惩罚的公正程度与严厉程度联系起来,认为最严厉的惩罚就是最公正的惩罚,因而在对惩罚的选择方面他们更倾向于抵罪的惩罚;第二时期在8-10岁,这是平等主义逐渐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抵罪的惩罚逐渐让位于回报的惩罚,对于内在公正的信仰也在逐渐减弱,平等战胜了惩罚和权威而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从11或12岁开始,儿童公正感的发展进入第三个时期,这一时期儿童产生了一种公道感,它使得绝对的平等主义向相对的平等发展,他们不再认为要对所有的人处以同样的惩罚,而是要考虑具体的情境。
皮亚杰在大量研究基础上将儿童的道德发展进程概括为两大阶段:他律道德阶段和自律道德阶段,并认为道德发展的过程也就是从他律道德发展转变为自律道德的过程。他律道德是儿童道德发展的第一阶段又可称为强制道德,这种道德的形成源于儿童对成人权威的单方面的尊重,父母和其他年长者通常喜欢通过运用他们的权力来强制儿童遵守他们所制定的规则。这种强制一般不会遭到儿童的反抗咽为他们对成人的权威和成人道德的完善性具有单方面的尊重,但由于认知的局限儿童并不能真正理解成人制定规则的意图,也不能理解道德规则的发生和它们的运用,道德规则对年幼儿童具有强制性并不是因为它们总结了什么是正确的或公正的,也不是因为它们能够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使人们以公平的方式达到相互愿望的目的。而仅仅是因为这些规则是成人所制定和命令的。随着儿童道德观念的发展,他律道德必然被更高层次的自律道德取代,自律道德以相互尊重、平等和协作为标志,根据皮亚杰的观点,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知识的增加,儿童开始明白规则并不是绝对,只要求盲目服从,而是大家相互尊重并基于互惠原则而共同制定的。儿童为了维护彼此间的团结必须尊重规则但并不是盲目服从,而且一旦大家一致同意规则还可以被灵活地修改。如果儿童违反了规则时其责任的评价,也由只考虑后果的客观责任的观念转向了注重动机意图的主观责任的观念。在惩罚的公正领域里认为只需对犯错者施以回报的惩罚,让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即可,而不须采取那些痛苦的惩罚手段。这样协作和相互尊重逐渐将抵罪的概念从惩罚中清除出去了。同时由于协作和相互尊重时公正的理解也不再局限于盲目服从权威了,而是逐渐形成了平等观和公道感。由此重德规则对于儿童来说更加内在化了,其约束力也更加强了。
二、皮亚杰儿童道德发展理论的教育意义
1、尽管皮亚杰没有专门叙述道德教育问题,但却明显地提供了许多与道德教育有关的东西。他针对儿童道德发展的不同年龄特点,提出了不同的道德教育方法。不同年龄的儿童必须采用不同的道德教育方法,否则,就难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皮亚杰指出,年幼儿童虽然在成人的道德要求下,能够按照成人的要求去做,但他们实际上并不明白为什么要去做。某些成人利用权威对儿童发号施令,随便对他们的行为加以强制和约束,这样丝毫不能促进儿童的智慧和道德的发展,对儿童智慧道德的发展有百害而无一益。年长儿童能够根据自己的观念上的价值标准对道德问题做出判断,已能用公道不公道这一新的道德标准去判断事非。对这一阶段的儿童施以强制和约束是没有用处的,应该晓之以理,以理服人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2、皮亚杰认为,儿童道德发展阶段是一个渐进有序的过程,因此对各个阶段儿童进行的道德教育内容也不同。皮亚杰承认良好的教育可以促进儿童的道德发展,但教育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它不能超越儿童道德发展规律的制约。道德教育内容必须符合道德发展水平,否则儿童就不能内化道德观念,道德教育就会导致失败。


             后续见(二)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儿童道德发展及其教育意义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1547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11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