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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ichobeibei 于 2014-11-11 11:39 编辑
神经官能症是大家比较熟悉的病名,在现代医学书上称为神经症,也有人称为精神神经症。神经官能症是过去的称呼,由于习惯性,目前多数临床医生仍然使用这个病名。
神经官能症不是一个疾病单元,而是一类病因病机相当复杂,临床表现不一致的疾病群。目前医学界根据临床实际,将神经官能症大致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类称为意症,即瘾症性神经症;第二类称精神衰弱或强迫性神经症,包括焦虑症、强迫症、恐怖症、抑郁症、疑病症等;第三类称神经衰弱,包括疲劳综合征。这些疾病既有精神情绪方面的障碍,同时还有内脏器官的功能失调和躯体上的诸多症状;与心理因素有关,不属于器质性病变,故称为神经官能症。这类疾病的临床表现虽然多种多样,而可以归纳为一类,是因为都具有以下的共同特征:
①患者都具有程度不等的精神情绪障碍或精神活动能力的降低,但没有持久的精神病性质的症状,患者的认知功能健全.自知力大都良好,故虽属于精神疾病的范畴,但不是精神病。
②患者常伴有多种系统器官的功能失常和躯体上的许多症状,但经医生的多种反复检测,不能发现器质性改变;运动感觉障碍,也与神经系统的生理解剖不符;医生对患者的各种临床症状,难以作出病理解释,故不认为是器质性病变。
③发病与患者的个性、情绪及意识状态等心理因素关系密切,而且病程较长,迁延日久,反复发作,十分苦恼。患者多四处求医,往往得不到满意的诊断和治疗效果。
对于神经官能症的病因间题,专家们有各种学说。目前能够被普遍接受的是心因学说,认为心理因素占主导地位,但还不能具体解释各种精神症状和躯体症状发生的机理。有人提出机能学说,认为功能损害是产生各种精神及躯体症状的原因,但对这种功能损害的病理基础,仍然解释不清。也有人提出器质性学说,认为组织形态学的病理改变应是神经官能症的病理基础,但至今仍未能在病人的神经组织中发现明显的形态学病变。因此,对神经官能症病因病机的认识还处于不断发展的阶段,虽然目前还没有发现明显的器质性病变,但不能肯定不存在器质性改变。因为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之间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器质性病变多引起功能性障碍,功能性障碍也可发展成器质性病变。对神经官能症来说,我们只能说目前尚未发现明显的器质性改变,不能说就是单纯的功能障碍,不存在器质性改变。我们相信神经化学和微观结构研究的深入,神经官能症的性质和病变基础终将会揭示出来。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可知神经官能症或神经症的病名尚属模糊的概念,缺乏确定的科学内涵,对这类疾病的认识还处于初级阶段,尚未能揭示出病变的本质。对这类疾病应包括的范围、分类及名称还处在演变之中,所涉及的许多问题均有待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的进一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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