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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涯转的
新《婚姻法》,扒了女人的“房子”,给穷小子们挖了个“坑”
近日,最高法院正式颁布并实施了经第三次司法解释后的新《婚姻法》。新法一经问世,便立时引起强烈反响,并迅速形成两大反应截然不同的阵营:一派喜形于色、奔走相告,可算是“欢呼派”;另一派则声色俱厉、骂声四起,堪称“声讨派”。两派针锋相对的焦点,都落在了当下社会结婚必不可少的“房子”上面,据说新《婚姻法》对此作出了偏向男性的规定: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资买的,谁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若是婚前贷款买的,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
由于,在国内男婚女嫁的过程中,男方通常都是住房的主要承办者,在买房子时,往往要承担大头。所以,单抠字眼,新《婚姻法》的如此法条,无异于扒掉了已婚女人以前合法享有的半套家庭房产,却给男人铺就了在婚姻上可以随意驰骋的金光大道。当然,面对新《婚姻法》产生的红利,有钱有权的款爷官爷们,绝对是不屑一顾的,他们金碧辉煌、风光无限的婚姻王国,已被现有体制和社会风气打造得固若金汤,法文再怎么改,也难损它分毫。因此,“欢呼派”的营垒中,以一些没钱没势的穷小子为主;而“声讨派”的大营内,则多是些正为此哭天抹泪、义愤填膺的“娘子军” 。
真是这样吗?看表面,男人是占了大便宜,女人则吃了大亏,实则不然。若透过表象看到实质,就不难看到,新《婚姻法》的实施,虽在某种意义上,扒了女人的“房子”,可随之在穷小子脚下呈现的通途,虽外表上色彩斑斓、煞是好看,却禁不住踩,不踩还好,一踩就会踩出个里面荆棘密布的深坑。可以毫不夸张地讲,新《婚姻法》的颁布,非但没给那批正在手舞足蹈、欢天喜地的穷小子们带来什么福音,反倒给他们挖了个深不可测的“坑”。
众所周知,现代法理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尽可能的保护弱者、遏制强者,这样才好制造一种较公平、公正的法律秩序,避免出现弱肉强食的强权世界。对于《婚姻法》来说,亦是如此。那么,从婚姻的角度看,谁是真正的弱者呢?有人说,是弱不禁风的女人。非也,看体力,女人是弱,可若看在婚姻中扮演的角色,女人并不弱,比她弱的大有人在,就是那些除了勉强能挣钱吃饭的身体(劳动力)资本外、几尽一无所有的穷小子们。别的不看,就看择偶,女人就要比穷小子强得多。在男人比女人多出三四千万的国情形势下,女人再弱,只要闭上眼睛摸,总能摸着一个男的养家糊口;而男的呢,就算都完全按一夫一妻的配上,也得有几千万,要打一辈子光棍,而在当今一切向钱看的社会现实面前,这些光棍只可能是穷小子。
在原有《婚姻法》的法统下,穷小子们虽在婚姻世界里,属于弱式群体,但有他们父母含辛茹苦、竭尽所能的扶持,还是能靠二老的血本买下间陋室,这样他们的地位,也会相应变得强势些,从而在婚姻上增加点选择的主动权与成功的机率。毕竟有个遮风挡雨的房子,这对于一般的女性,还是有点诱惑力的,穷小子在选择结婚对象时,也会因而多了些挑选的余地。可新《婚姻法》一公布,穷小子好不容易到手的房子,只因是父母省吃俭用攒下来的,其先前的吸引力立即丧失殆尽。世俗女性本来就对穷小子不怎么搭理,可能只是看中了他家能给自己赚来一半产权的房子,又一时找不着更富裕的,才不得已委屈下嫁,如今一看,这房子,自己只有暂住权,连半点所有权都没有,随时都可能被扫地出门,一点利益都得不到,那还嫁他干什么,把嘴一撇,顿时对觊觎自己的穷小子咆哮开了:想娶姑奶奶,就凭你这穷酸样,没门!穷人原先还相对弱式的地位,在新《婚姻法》的春风浩荡下,转瞬就被吹得根深蒂固、万难动摇,娶媳妇的难度可将倍增啊,想娶个正常的女人,可比登天还难啊。
更可怕的是,新《婚姻法》如此一变动,将极可能把女性仅剩的做人底线,变得荡然无存。世风日下、物欲横流的社会大潮,已把原来温柔贤淑的东方女性冲激得面貌大变,几乎成了全身上下每个细胞都放射着私心杂念的肉欲动物,其一落千丈的速度之快,连同样坠入欲望深渊的男人,都为之惊呼。尽管这样,女人们在老《婚姻法》等法律呵护与剩余传统道德屏障的制约下,良知尚未丧尽,为人的底线犹在,这样才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人婚姻的基本稳定,减缓了整个国家滑向禽兽社会的势头。可一有了新《婚姻法》,没了房产权这道女性最重视的保护绳的护卫,很可能会将女人对婚姻生活的美好念头断绝得一干二净,继而让她性情巨变,彻底撕掉罩在面上那缕温情脉脉、羞羞答答的面纱,摇身一变成疯狂维护自我的情欲怪兽。法律都不保卫女人了,那女人只能自己拿起武器,捍卫自己了。为了免除后顾之忧,给自己保留个人老珠黄后的安身之地,女性们会空前地势利,她们会无所顾忌地一头扎入钱眼里,眼中将时时刻刻地盯着有富贵阶层的一举一动,绞尽脑汁、想方设法地投怀送抱,尽一切可能地讨取他们的欢心,以便从他们牙缝里捞取点残渣。为此,什么贞洁、脸面,统统都一钱不值,为了日后的安生,能挣到钱,别说当小三,当性奴,都责无旁贷。真到那时,想找个稍微有点廉耻的女人,都可能成为异想天开的梦想。
没什么堕落,比女人的堕落,更令人不寒而栗。因为,一个女人的堕落,会轻而易举导致周围一群男人的堕落,直至造成下一代的堕落。而女性的堕落一旦左右了社会大势,那再歌舞升平的盛世,也会在数年之内,以一日千里的神速,堕落成禽兽也望而却步的渊薮。到了那一天,穷小子无疑将是最大的伤痛者,他将失去对美满婚姻的指望,社会上稍有点姿色、青春的女人,都已尽数投入钱权阶层的怀抱,根本不给他一丝染指的可能。退一步讲,即使穷小子退而求其次,随便找个差的,将就着过,可嫁给他的女人因不具备丝毫的房产权,在家中实际上只算个寄居客,那男人们又有什么理由,要求客居在他们屋檐下的女人当贤妻良母呢。良母或有可能,贤妻是万万不能了。从女人嫁入穷人家那天起,她们可能就不得不扮演卧底的角色,新《婚姻法》既然连方寸之地,都不给她们了,家里最重要的财产,都没她们份了,她们也着实没必要再为这个只有暂住权的家,费心费力的忙里忙外了。女人们生活的重点,在照顾好孩子之外,可能就是算计她身边的丈夫,每时每刻地从男人腰包里抠出每一厘钱,将是她们的不二想法。千辛万苦找了一个女人,却是个天天藏心眼、夜夜同床异梦的克格勃,穷小子可有不尽的苦日子,可过了。这也不能怪女人,还不是新《婚姻法》给逼的,她要不这样,也没法活呀。
瞧着还在为新《婚姻法》兴高采烈、感激涕零的穷小子,就来气,真是群傻得透腔的穷棒子,人家明明给他挖个“坑”,他竟乐不可支地往里跳,既穷又傻,委实不可救药也,以后就等着哭去吧。就怕到那天,连哭都没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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