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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近期调整中小学学区划分
2009年04月28日06:59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就近免试、免费入学,西安市教育局4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西安市教育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义务教育学区划分,对部分学校学区划分进行调整,有效杜绝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及由此引发的乱收费问题(今后义务教育择校只能选择民办学校),有效维护西安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学区划分区县定,学生都有自己对应的学区
西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调整和划分学校学区,将由各区县教育管理部门在准确掌握辖区内义务教育生源人数和分布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小学、初中义务教育学位数与生源分布情况,依据相对就近原则,确定各学校的生源覆盖范围划定,做到每所学校承担的义务教育学位数与义务教育学区内的生源人数———对应。事业单位办学校和正在移交的企业办学校义务教育学区范围,应包括本单位职工子女生源及区县根据实际就近安排的其他义务教育生源。各区、各校学区划分确定后,要将学区分布情况进行公示。
公办学校是承担义务教育主体学校
西安市教育局明确:公办学校(政府办学校、事业办学校和企业办学校)是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主体,要按照学校容量核定招生计划,等额安排义务教育学位数。接受区县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由区县就近安排生源,划分义务教育学区。民办学校接收的义务教育学区内的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对待。相关费用由政府下拨到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和所有学校将对接收的学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5类特殊学生上学学区划分有严规
西安市教育局明确:区县交界地区由于历史沿革形成的生源交叉地带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将由户籍所在区县登记造册与相关区县协商,妥善安排学生就近入学;非西安市户籍但符合西安市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关证明,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负责登记并安排就学;因城区拆迁改造,已办理了跨区县过渡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流出就学介绍信和相应的证件(户口本、拆迁办开具的证明和临时居住证),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负责登记安排就学;新建、插建居民小区和开发区新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登记造册,与居住地区县教育局协商,由居住地教育局安排就学;对于不属于以上四类情况的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登记造册并安排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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