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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ublicer 于 2015-3-13 15:43 编辑
没有,因为也准备休假,昨天特意查了一下相关文件,现阶段只有一胎才有晚育假。
现有实施的条例是这样规定的“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十五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补充一下,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正在修订,修订稿的里面符合政策的二胎有晚育假,但现在还没有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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