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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飞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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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2-27 11:13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对全文感兴趣的可以在各大门户网站看,中国新闻网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选几条贴一下,红字部分是我的注解。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是对侵权行为的定义)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赔付优先于行政和刑式责任的赔付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被侵权后,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的)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此章其它条例摘选归纳: 共同侵权的要承担连带责任,教唆侵权的同样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赔偿被法律明文确定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此章其它条例摘选归纳:被侵权人有过错或因其故意造成的侵权,可减轻或不追究侵权人责任;
                                      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可免责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这一条的特例比较重要,挑两条吧。

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常上网的看看,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讲学校幼儿园的)

第五章 产品责任

购买到先天有缺陷的产品,消费者可以参考此条例对自身权益进行保护,而不用自认倒霉。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很重要一条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遗弃的小动物造成损害也要承担责任,挺好,只是界定起来有难度,小动物们会说话吗?会说的话,它们可能要申告被遗弃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小心了,一粒老鼠屎真要害一锅汤,有个爱高空抛物的邻居可能被株连哦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九十二条 本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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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小心了,一粒老鼠屎真要害一锅汤,有个爱高空抛物的邻居可能被株连哦)

这条我喜欢,越来越跟国外接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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