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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法律对于离婚时的房屋产权问题是这么来规定的。 $ W( c8 M, ]: A( v% C
2 ~1 `3 R; e, ^$ Z# {6 ?1 l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P, q c l/ ?( z7 n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0 R3 `4 P6 U7 [( e( n0 m1 N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c7 q+ E- a K: N# U) u
/ \% q, r3 {, K% a 以上的规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执行起来的时候,遇到了极大的麻烦,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来的房子,为什么离婚的时候就要分给女方一半?现在房子是一户人家的主要财产,如果要一分为二,那么唯一办法就是把房子卖了,但是卖了房子你就永远买不起了。正是因为类似的争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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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l: U) n+ m5 p4 \% a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a& w& g7 e% x) {( r; X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5 M( `& W& e+ P! n2 K' N! H9 M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2 Y- F0 q% T" ^ K1 Z* [4 a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 K7 C' | W: B$ v/ r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 H. b; Y5 _* x, I& `( r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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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7 h" r3 |6 g" [% f$ `& a7 } 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如果男方出钱买了房,那么房子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房子未来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无关,有人说老婆也参与还贷了,那么你就来证明你出了多少钱,你出多少钱就补给你多少钱,你能拿到的仅此而已,不会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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