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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法律对于离婚时的房屋产权问题是这么来规定的。 & U% B2 U9 g" m+ l' w$ p% p9 y
2 m4 r2 }" d$ C1 r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_* r7 ^& M+ P2 w9 O- u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 b4 C% T$ i, Z- N! A) ^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 x! y- O1 w* ?# n8 O" C) X
7 M3 Y* `: p! @ [8 z; ]( O7 K' x% S 以上的规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执行起来的时候,遇到了极大的麻烦,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来的房子,为什么离婚的时候就要分给女方一半?现在房子是一户人家的主要财产,如果要一分为二,那么唯一办法就是把房子卖了,但是卖了房子你就永远买不起了。正是因为类似的争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2 A0 V4 j; Z+ Q8 [ O+ b
, r) n8 `! S* J% c6 S8 a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 a8 q/ x/ p4 d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 E' z/ i5 O" V5 B9 v! f! J, b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9 d( X0 J+ T/ x w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1 q; a* B3 D" z0 v) ]3 R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2 n! q2 ~/ M+ h6 F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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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J9 J: C; U6 ^ F' C I( ` 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如果男方出钱买了房,那么房子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房子未来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无关,有人说老婆也参与还贷了,那么你就来证明你出了多少钱,你出多少钱就补给你多少钱,你能拿到的仅此而已,不会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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