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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菱纱| 于 2011-5-10 18:21 编辑
小编获悉:2011年4月28日旅游局最新颁布了《新旅行社服务标准》,规定旅行社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否则每次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支付最高20%违约金。人在路途,身不由己,相信很多跟团的妈友深有体会,那些服务潜规则,由不得自己,先不说政策是否给力,相信这之后对旅行社的潜规则还是有所威慑的。
那么在此之前:
1.你参加的旅行社名称
2.跟团形式(国内团、国际团、港澳团)
3.哪个旅游景点的购物项目最多
4.在旅游途中,你有没有被强迫购物的经历?
5.有没有对导游或者旅行社提出抗议呢?
6.看到这个最新颁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你有什么感想呢?
跟帖回复,说出你的经历,一起分享旅途中的经历,也给其他网友一些参考意见,完美我们的旅行!小编按照回复内容奖励妈豆50--8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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