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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哈布妈 于 2011-8-24 12:50 编辑
今天听个邻居说他朋友家娃要结婚,丈母娘彩礼要了三十万,其他啥都不要求。说是要用这钱买房子交首付,名字写姑娘。
我回家上网发现华商网也有类似的报导。这算是新法新对策么?父母为孩子也真是不容易啊!既然法律不保护了,那我们就自己保护自己的孩子。
我想了几天觉得最近要求老公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姐妹们是对的。对我们当妈的女人而言,如果婚姻不在了,别说半套房子,一套又有什么用?我们逝去的青春都回不来了,为这个家付出的一切也不能挽回了,但是我们得为孩子想想。我们争取的越多留给孩子的越多,难不成要留给三儿和三儿的娃啊?对男人而言和谁生的孩子都是亲的,但是我们一生可能就只生这一个孩子。凭什么我们共同奋斗的要给别人?这会儿我特能理解前几天骂前夫的宋丹丹。所以我坚决赞同要求署名的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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