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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q, m M, l: z8 P7 C% [2010年4月,在北京做生意的冯先生准备回到家乡西安发展,他在曲江会展国际小区购买了一套124平方米的现房,并一次性缴清了购房款49.7万余元。购房后,冯先生因为业务事宜暂时没有回到西安,继续留在北京发展,房子也就一直空闲着,并将购买的新房委托授权给他的亲戚韩先生照看。 今年三月份,韩先生发现,房子里总有人出入。 ……9 R4 Q" G5 i5 Y
敲开了房门,惊讶的发现整个房子里面堆满了东西,就连卫生间都装上了抽水马桶,厨房里做饭的厨具一应俱全。仔细一问才得知,居住在这里的人是电梯维保公司的工作人员。”韩先生说,入住的人告诉他,是老板给他们安排住在这里的,其他事情不清楚。韩先生先找来了开锁公司更换了锁芯。“几天后再次前往房子查看情况时,发现新换的锁具已经无法被打开。”韩先生说,当时自家亲戚冯先生想着房子暂时不住,就没有办理入住手续,但已经把情况给开发商说明白了,并得到开发商的认可。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的物业——陕西时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骆敏臻说,韩先生作为购房者冯先生的委托人,不能提供开发商在交房时交付业主的《入伙许可证》,没有入伙证,购房者就不能在物业公司办理物业手续,所购房屋也会被认为是空房,对于这样的房屋,开发商有权处置,并且将房屋钥匙交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各自保管一套。 * Z5 Y* a. y/ ^9 v v, x2 J
( Q- M, I/ q+ R1 v) |' p这是什么情况?自己掏钱买了房子不入住开发商有处置权吗?太霸王条款了吧。还有什么入伙证,都是头一次听说!6 ^- C( H0 q+ d8 J7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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