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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豆妈超级兔子 于 2014-8-6 10:19 编辑
按楼主的说法,如果媳妇不用赡养自己的娘家父母而只给公婆养老的话,公婆可以考虑下带孩子的必要性。可惜法律规定是不行的。如果两边父母都得养老的话,那么凭什么说管孙子只是公婆的义务呢?女方家也应该有啊?何况,目前绝大多数的男方婚前都会支付聘礼、还得买房。男方家的付出已经比女方家多很多了。这时候怎么不说权利对等呢?
只能说各家有各家的具体情况。双方父母都替孩子着想的,自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都没心没力的,只能小辈自己承担,毕竟这是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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