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给付女方彩礼钱,这是我国一些地方的风俗习惯,其到底合不合理,咋们暂且不说,不过现在随着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富裕,彩礼钱也是一路攀升,动辄几万,甚至十几万,那么,在双方离婚时,彩礼钱男方能要回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在下列三种情形下,女方应当返还男方的彩礼钱: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因此,对于彩礼钱应不应该返还,返还多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结合法律的规定做出判决。 我最近遇到几起这种案例,不知道身边的朋友有遇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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