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纳晓夕 于 2014-9-22 12:15 编辑 ( S. [* c$ E# `) A# N8 u" Z4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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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全国楼市低迷,可是二手房市场却一直是稳步发展,所以二手房买卖一直进行中,那么如果我们是第一次进行二手房买卖,会有很多不懂的地方,这光是手续来回跑,证件各种补就有够累人的,但是读完本攻略后,你做二手房买卖就不用在多走弯路,来回白费力气了。分享给大家,觉得好的,帮忙顶一顶哦! 所需要件: 1、房产证0 m& X# {, n% r$ U
2、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5 R; ]0 a( D# j) a
3、结婚证(单身声明公证)& @0 X' S+ X5 \' ~" D l8 \ W
4、房屋核档证明、测量图
4 b' Q. t: @& S q5、房地产买卖契约
/ |: j7 O7 y+ D4 T5 h% S6、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
$ m7 _: N6 A4 m% Q' @. u) X7、西安市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7 r5 y1 E/ D5 K3 R; L6 O0 x6 Y6 _, f8、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2 [, n# J% w: B# \, O1 q% h3 d流程:
1 ^- \# Q, ^+ ?9 S! ~ 大致流程:业务受理→复核→审批→发证
细节流程: 一、浏览信息,电话咨询。 二、预约看房。联系中介或者房东实地 三、协商房价。由地区中介公司二手房专业人员负责协调,促成双方成功交易 四、签定买卖协议: 1、卖方夫妻出具三证即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有效身份证或公证书; 2、买方出具有效身份证 五、预付定金 六、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房产证: 1.私人之间: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留存)、契证(复印件留存); (2)双方当事人当场,交验身份证(复印件留存),经挂牌后的网签买卖合同。 2.单位之间、单位与私人之间: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留存); (2)经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留存); (3)当事人到场,交验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如单位法人代表委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交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4)买卖协议及单位上级部门同意出售证书或同意证明(如国有房产,需报国资部门审批)。 3.其他有关文据: (1)继承须提交继承公证书; (2)赠与须提交赠与公证书; (3)已婚夫妻出卖私房,须配偶方到场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及合法婚姻证件; (4)出售共有房,须提交《共有权保持证》和共有人书面同意出售的证明; (5)转制、兼并而发生的房地产转移,须提交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制、兼并的文件; (6)合资入股而发生的房地产转移,须提交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入股的文件; (7)其他相应的有关文据。 办理契税证: 存量房买卖: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房产交易鉴证申请书; (3)受让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原契证及复印件; (5)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 (7)有有效评估报告的提供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房产取得时计税价格的有效凭证及复印件。 办理土地证: 1、身份证;2、房产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3、住宅转让合同、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4、完税凭证;5、缴纳土地收益金凭证(保留划拨)。 七、 付清房款。 如需二手房抵.押.贷.款, 1、该房源必须产权明晰,符合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的条件。 2、选择一家银行指定的能够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并在该代理机构完成房产价值评估工作,交纳房产评估费。 3、买卖双方须提供的相关资料,购房人(贷款人)须提供的资料有: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购房协议书及收据、收入证明(单位收入证明),并可有选择性地提供包括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在内的其他财产证明,买方一寸近照1张。卖房人(售方)须提供的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同意出售证明、所售房屋的产权证明。 4、去房产中介代理机构填写二手房按揭申请表,由中介代理机构把所有证明资料交送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5、银行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 6、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7、买方(夫妻双方)到房管处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8、领到抵押登记它项权证后、送交银行,银行划拨款项至卖方账户。 八、交割房产 办理水、电、煤气、有线等过户及户口迁移手续。 ; L+ e3 j2 _4 @6 j, @" q: |7 c6 \
收费项目及标准:- p' H. K( z3 L% o
(一)交易手续费:# h+ z; ?$ K& z* B6 e! n
1、住宅6元/平方米/ @* \. l0 ~+ x1 _; l* _7 o
2、非住宅10元/平方米
; [! |/ V1 P N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3元/平方米
$ c/ Y2 y3 G4 L0 s/ d/ \(二)土地收益金 1、公有住房(房改房)首次上市的按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的1%收取; 2、安居工程房屋按房屋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的2%收取; 3、经济适用房屋按房屋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的15%收取。
H7 P5 h/ t" X2 A. t' m受理窗口:
二手房交易窗口 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须由双方当事人申请,当事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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