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33 | 浏览: 3621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和子妈

上初中

Rank: 9Rank: 9Rank: 9

经验值
11968  
爱心活力豆
5  
宝宝生日
2007-10-22 
地区:
碑林区  
街道:
碑林区  

Medal No.11

楼主
发表于 2011-3-13 09:51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已经交够15年了还有没有必要交呢?不知道退休后多交的能多拿多少。。有公式吗?谢谢

童妈

硕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经验值
207751  
爱心活力豆
70  
宝宝生日
null 
地区:
雁塔区
街道:

Medal No.11

关注,帮顶下

Rank: 4

经验值
756  
爱心活力豆
4  
宝宝生日
2002-06-12 
地区:
雁塔区
街道:
鱼化寨街道

Medal No.11

可以不交,不过交得多了领得多。
是自己交,还是单位交?预算是否够用?如果够用,可以多交,这就意味着单位也给您多交了。就怕单位不愿意啊,呵呵。

一、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正常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因病提前退休: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办理因病退休;不足上述年龄的办理因病退职。
  被保险人系残疾人的,其原有的残疾不作为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的条件。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满10年、从事高温和井下工作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满8年。

二、养老金构成
  养老保险金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两部分构成的

1、基础养老金:
  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公式:J=(C平+C平*Z实指数)/2*N实+同*1%
  J为:基础养老金
  C平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C平*Z实指数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Z实指数为:被保险人本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
  N实+同为:全部缴费年限。即,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附:计发月数表

退休年龄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计发月数
233
230
226
223
220
216
212
208
204
199

退休年龄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计发月数
195
190
185
180
175
170


Rank: 8Rank: 8

经验值
5221  
爱心活力豆
0  
宝宝生日
0000-00-00 
地区:
新城区
街道:
新城区
我来回答下
按政府的说法,是交的多领的多,但按我的生活经验,听话的往往是垫背的。谁知道5年以后什么样?
想想当年推行计划生育的时候宣传说养儿防老过时了,你的老政府养,结果现在政府说窟窿很大。
我叫yiyima

贵宾

Rank: 2Rank: 2

经验值
72019  
爱心活力豆
39  
宝宝生日
2007-08-21 
地区:
街道:

Medal No.11

很多人交15年就不交了,后来领的时候连低保标准都不够,好象对这类人又有什么政策给他们补到低保标准了吧

总之,有经济能力的还是交下去吧,15年就断了是非常不划算的

现在很多个人通过各种办法补交多一些年限,就是因为15年太不划算了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经验值
30445  
爱心活力豆
18  
宝宝生日
2008-08-26 
地区:
未央区
街道:
来学习的,帮顶

Rank: 8Rank: 8

经验值
4961  
爱心活力豆
8  
宝宝生日
2005-03-21 
地区:
碑林区  
街道:
碑林区  
来了解一下

Rank: 4

经验值
756  
爱心活力豆
4  
宝宝生日
2002-06-12 
地区:
雁塔区
街道:
鱼化寨街道

Medal No.11

回复 盒子妈 的帖子

当然有意义。
您说的第一种情况不大可能出现。单位和自己交费都是一个标准,在工资里面由单位扣除。可以有三种交费方式,60%,100%,300%,一般单位是可能按60%的标准交费,不过这种您自己扣的也少。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以前,个人账户的11%由两部分构成,其中8%为个人缴纳部分,3%为单位缴纳部分。
新的政策是这样,单位交的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个人交费的才进入个人账户。
你找单位交当然有意义,因为必须交够15年才可以领取啊。当然如果单位愿意出钱那是最好的了。如果单位不交,自己就交着吧,也好保住以前的胜利成果。呵呵。
Linda

上初中

Rank: 9Rank: 9Rank: 9

经验值
7023  
爱心活力豆
5  
宝宝生日
2004-08-08 
地区:
街道:

Medal No.11

那谁能解释一下医疗保险呢,好像和养老保险不是一个系统。
家有一妞

金牌团长

经验值
87126  
爱心活力豆
17  
宝宝生日
2009-06-11 
地区:
街道:

Medal No.11

说实话,一统筹发不了多少钱。。。哎,到咱领的时候估计也就够喝个小米稀饭了

Rank: 4

经验值
756  
爱心活力豆
4  
宝宝生日
2002-06-12 
地区:
雁塔区
街道:
鱼化寨街道

Medal No.11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用人单位缴费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Rank: 4

经验值
756  
爱心活力豆
4  
宝宝生日
2002-06-12 
地区:
雁塔区
街道:
鱼化寨街道

Medal No.11

第三章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建立及管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划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两部分。
    第十七条(一)个人帐户的构成: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
3、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
(二)、职工个人帐户的医疗保险费,按照不同年龄段,以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下列比例计入:
40岁以下的,按2.7%计入;
41岁至50岁的,按3.0%计入;
51岁以上的,按3.6%计入;
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的5.0%计入。
    第十八条 统筹基金的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划入个人帐户数额后的部分;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
(三)、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等其他收入。
    第十九条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按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流动时,个人帐户随同转移。
    第二十条 个人帐户支付范围:
(一)、门诊发生的费用;
(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住院医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的疾病(以下简称住院)或门诊紧急抢救医治特殊病种目录疾病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四)、门诊或住院期间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住院发生的费用中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
(二)、门诊紧急抢救医治特殊病种目录疾病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
(三)、门诊或住院期间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
(四)、部分医疗费用支出较大,需定期门诊治疗的特殊慢性病(如肾透析、肿瘤放化疗等),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应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
(五)、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费用的银行计息办法:
(一)、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二)、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
(三)、存入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第二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由财政和劳动行政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解决。
    第二十五条 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定点医疗机构代表、定点零售药店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有关专家等组成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第四章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职工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时,由个人自付。
    第二十八条 职工住院或门诊紧急抢救医治特殊病种目录疾病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依据职工就医医院的级别及住院次数设置。(见下表):
医院级别    起 付 标 准
    第一次住院    第二次住院    第三次及其以上住院
三级    10%          7%             5%
二级    8%           5%             4%
一级    6%           4%             3%
医疗费在各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帐户支付或由本人自付;
(二)、1、一次性医疗费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就诊的医院级别及医疗费数额,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分担,职工个人自付比例见下表:

治 疗 费
用 档 次      职工个人自付比例(%)    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
           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
医疗费用在
起付标准以  14        16       18        11      13       15
上至5000元   
5000元以上至
10000元     12        14       16         9      11       13
10000元以上至
20000 元    10        12       14         7       9       11
20000元以上  8        10       12         5       7       9
2、“一次性医疗费”,是指患者每办理一次入院、出院手续的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或患者在门诊每实施一次抢救特殊病种目录的疾病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均应当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负担。
(三)、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分担比例计算,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由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四)、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通过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或大病互助基金等途径解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职工在门诊和住院期间,实施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的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项目(费用在150元以上的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单独核算,个人负担30%,统筹基金负担70%。
    第三十条 职工住院治疗,具体计次办法如下:
1、门诊抢救特殊病种目录疾病过程与住院治疗过程不间断的,可按一次性治疗对待,其一次住院从住观察室之日起计算;
2、职工住院或门诊抢救特殊病种目录的疾病期间发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住院的,按一次住院处理;
3、职工连续住院三个月作为一次住院,超过三个月的,每三个月作为一次住院;
4、由定点医疗机构转向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时间计算至转出之日止,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5、《办法》出台前已住院或门诊抢救特殊病种目录疾病的,其一次住院从《办法》实施之日起重新计算;
6、职工住院或抢救特殊病种目录疾病过程跨年度的,按出院日所在年度结算医疗费用;
7、统计年度的计算办法为:从当年十月一日起至次年九月三十日止。
   
Linda

上初中

Rank: 9Rank: 9Rank: 9

经验值
7023  
爱心活力豆
5  
宝宝生日
2004-08-08 
地区:
街道:

Medal No.11

太长了,现在就关心向我们这些不属于国企的私企里,单位不是很稳定,会面临经常换工作状态,不存在退休不退休。老了肯定不好找工作了,所以不可能刚好在那个企业能干到退休,有可能中途就下岗了。可是已经交了很多年的医保,这样不知道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呢?

Rank: 2Rank: 2

经验值
926002  
爱心活力豆
76  
宝宝生日
null 
地区:
街道:

Medal No.11

交吧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经验值
3040  
爱心活力豆
6  
宝宝生日
2009-1-30 
地区:
街道:
顶18楼的,我也想知道这个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关于养老保险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1547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11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