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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冷藏回忆 的帖子
' u& `3 _, V$ t
|% q5 W2 A+ `2 E8 H在解答之前,我想先说点什么。
( V! o& d8 r9 y作为律师,我经常被女友们问及婚姻关系中的一些法律问题,比如外遇,比如财产分割。$ d* s, Q) O: W( k
我一直强调的是,要保护自己必须未雨绸缪,但是它的副作用就是,可能影响夫妻感情。所以,到底怎么做,需要因人而异。什么样的人,选择什么样的途径。
3 E, G" w/ m: y3 F% Z9 z( j楼主在Q上也跟我联系过,我不知道我的解答她有没有完全理解。我现在在此再解答一遍,是希望所有姐妹们对于此类问题,以后都做到心中有数。
) U8 {9 e1 W. N3 y) k' h1、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 a L! C6 p3 b9 W#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约定及法律规定外,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案中,楼主及其老公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该收入购买的房屋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 B; Y% H! J+ x/ [. Z2、一定要在房产证上载夫妻双方之名吗?
, ~! }5 P% p) H& d$ A' H0 ]按照房管局操作规程,房产证上载的名与购房合同买受人一致。如果购房合同上仅夫妻中的一方,则房产证初始登记时也只有一方姓名,但如此并不影响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诚实的说,我家房产证上仅有我老公的名字。当然,为稳妥起见,房产证上未载名一方可于取得房产证后再办理添加共有人的登记手续。
; h) V, L+ h8 K# V/ C3、房产证上只载名一人,有风险吗?
- ^9 D' ?! I$ i4 r! l' V4 v4 p. E& V我不得不说,答案是肯定的。风险在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在过户时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前往房管局办理手续,但如果夫妻中一方伪造单身相关材料擅自将房屋出售并转移房款的话,就比较麻烦。但这种风险非常人能做,亦非常人能防的。4 n; \& n. O$ t: M2 X4 \
4、如何未雨绸缪?/ {: O# @. U, ?% a* f
最优办法,自然是在房产证上添加共有人或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办法二,夫妻双方书面约定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并载明各自的已出资数额。办法三,自己保留好己方支付房款的连锁证据材料。什么是连锁呢?比如楼主从自己的账户中取出10万元,再将10万元存入其老公的账户,再由其老公的账户转至房屋出卖人账户。那么,请留存上述三步的所有票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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