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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丫妈妈 于 2009-2-9 13:00 发表 
请教律师:一个朋友孩子的老师管他借了一万快钱,打了借条,借条上说明**借**的爸爸一万元人民币.借款人**.没有说明什么时候还.让朋友着急的是自从把钱拿走后,这老师已经多次以多种理由没来给孩子上课,也不照面.万一这钱 ...
你好!借条就是借款的依据,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可以先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并同时保存证据,例如录音,如果合理期限不能还款的,可以在2年内拿借条和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
可以参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206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2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12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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