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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寂寞的油纸伞 于 2016-10-9 00:10 编辑
回复 灵儿| 的帖子
我刚才换了一种方式问了孩子这个问题,就是在爸爸妈妈中间选择一个,答案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刚开始的时候,虽然说得很明白,可是她每次都说要跟爸爸妈妈,还有长颈鹿,还有许多小动物(玩偶)在一起;后来要求得紧了,她就看我们谁的筹码高一些,她就跟谁在一起;最后,还是笑嘻嘻地坚决选择了爸爸,可能爸爸比较宠溺吧,也可能大多数的女儿天生都跟爸爸亲近一些吧,这跟母亲先期辛苦忘我的付出似乎没有多大关系。
我确实感到了一些失落和伤感,尽力挽回也没能改变结局。我知道并不能因此就怪罪女儿“忘恩负义”,但是如果真的有一天要面临这样的问题,我想我一定会心痛如刀绞,情不能自已。突然之间,我好像明白了,为什么有那么多无奈的妈妈还要日复一日地维持着早已冰冷的感情,只有当妈了才能体会那份不舍吧。
我想我一定会努力选择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我不想错过她的每一次成长,我更不想也许有一天,她会带着不情愿的脚步和陌生的眼神来到我面前,看着我这个妈妈,而我对她的种种过往却是知之甚少。
同时,我也希望能够拥有住房的所有权,给自己和孩子的未来一个保障。我个人觉得这也不能算是过分的要求,从财产分割来说,双方本来就各自拥有一半产权,剩下的一半可以用分割的其它形式的财产来补偿,或者再退一步,权当父亲提前支付一部分抚养费总可以了吧。作为抚养孩子的母亲,付出的不仅仅是财力,还有精力、心力、和不断学习、不断调整的努力,以及因此可能在当下社会对自身再婚的影响,作为父亲、曾经的丈夫和法律法官,都应当有所体察和倾斜。
此外,我想说的是,一旦有了孩子,即使离异的两个人也不可能完全彻底地清除过往、形同陌路,在抚养孩子的道路上,本着为了孩子好的原则,还是要相携相助。
也许是因为,作为孩子的母亲,经历了孕育和生产以及亲自抚育成长的过程,在心理上真的很难接受放弃抚养权这件事情。更加和谐的一种方式是,相互之间在探视和跟孩子亲近上都比较宽容,放在男方那里,女方可以很方便地跟孩子经常性接触、交流、亲近等,这样作为母亲个人精力上也不是很累,情感上彼此也比较融洽,也有利于今后在个人问题上再往前走一步。但是,我们都无法预知未来是什么样子,所以只好先小人后君子了。对于未来的情感归宿,我相信,真的爱我并且合适的人,一定会而且要理解并且接纳这一切。
孩子是我生的,是我把她带到这个世界来的,我得努力用我自己认为最好的方式对她的一生负责。
最后再扫兴一句,前路茫茫,这件事情双方也可以在尚且和平的日子里做个约定,为了也许用不着的有朝一日不要为难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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