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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oco乐 于 2011-9-29 10:59 编辑
这是我老公写投诉的部分内容:
我对以下两点需要居然之家给予解释:
1、居然之家是否与商户之间存在潜规则,如果所有商品都写定制,那么居然之家的不仅“一个月无条件退货换货”的承诺就是骗人的,而且消费者也不能享受普通商品所有的售后条款,除了修理这项外;退一步讲,居然之家在是否“定制商品”上 至少应承担监管方面的不作为。
附注:
合同中第五条“非质量问题换货退货”规定:在商品验收后一个月内,在商品无任何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由于喜好等原因发生变化,可以要求换货退货(定制商品和专门为甲方订购的进口产品除外),但货物的安装费用、往返运输费用和重新包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中,运费参照本市搬家公司的费用标准,最高不超过 元;包装费按货款的3%计算,最高不超过 元。
合同中第六条“质量问题‘三包’规定”:
1、家具“三包”规定(定制商品除外) 家具三包有效期为一年。即90日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可以选择免费修理、换货或退货;180日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可以选择免费修理或换货;三包有效期余下的时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修理。
3、定制商品(如橱柜、门窗、定做家具等)的标准配件部分(如电器、燃气灶等),遵照国家或行业“三包”规定执行;非标准配件部分出现质量问题,原则上只能修理而不能退换;只有在修理后仍无法恢复其正常功能情况下才予以退换。
2、合同规定,约定送货日期之后每天有千分之六的推迟交货违约金给我,满15天我就可以终止合同!商家将送货日期写为11月10号,而又告诉我会提前送货的行为,是一种逃避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不道德行为,居然之家对会毫无知情么?
附注: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规定:在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及相关费用后,乙方未按期送货或完成安装,每延误一天按已付货款的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全额返还甲方已付货款外,还须按已付货款的50%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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