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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公司在女员工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法定宝宝一周岁以内)是不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要解除需和员工协商一致,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的补偿有:
1.双倍经济补偿金(即依照工龄计算,一年一个月,不足半年半个月的双倍),为什么是双倍呢,因为公司要跟你解除,你不愿意解除,公司恶意解除就是双倍经济补偿金,所以协商时你可以提出你的要求,双倍才解除;
另外,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没能提前30天的,需要加付一个月工资。
2.解除合同一直到孩子一岁时的工资,以及生育保险可给报支的医疗费。(因为协商解除,所以这些都可以提出来)
当然,以上基本属于法定范围内公司可支付赔偿的上限了(也就是说以上要求非无理要求),lz可视自身情况与资方进行协商。
切记,不要表现出不愿意上班之类的情绪。
若协商不一致,公司不予您解除劳动合同,LZ可以身体不适为由,请休病假到生育事实发生。之后请休产假,产假后请休哺乳假,这些都是法定假期。这期间公司需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病假规定是不低于当地社评的80%(西安最低目前是1000元/月),同时需符合不低于合同签订工资的70%。(也就是说,如果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2000元/月,则病假期间工资最低为1400元。此条依照陕西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条款)。
以上,希望能够帮助LZ。维护妇女权益!!!妈网的MMS都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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