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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幽百合 发表于 2014-8-28 08:42 
你这个姑姑挺不是东西的,自私鬼,给老人生活费是义务,理所应当的事情被她说的跟啥了不起的大事一样,照顾 ...
亲,我家情况是这样的:我奶奶就我爸一个儿子,三个女儿。大姑姑远嫁他省,一年到头难得见面,而且家也在农村,如今年老多病,经济情况不好;二姑姑就是文章里说的这个,有点能力,以前自己开的个体经商户,前几年生意不好做,就没做生意了,转行去南方打工了;三姑姑离异,独自带着一个孩子生活,经济上也不是很好。我爸爸9年前得了脑溢血,留下后遗症,右手右脚右腿行动不便,早已丧失劳动以及挣钱能力,但生活大概能自理,现在已经65岁了。我奶奶现在82了,在2007年摔伤了髋骨,这么多年一直卧病在床休养。他们几兄妹商量的是,由我爸爸出力,伺候我奶奶的生活吃喝拉撒睡,我二姑姑和三姑姑负责每年一人给2400元作为我奶奶的生活费、药费、看病费等等。三姑姑是每年直接给现金,二姑姑是将文中我提到的土地租赁费冲抵。
所以关于我奶奶的赡养问题,不能说我爸爸没尽到赡养义务,因为我爸爸出力了,而且他本身自己就是带病之身,这么多年来床前床下端屎端尿的照顾年老多病的老母,已经很艰难了。
也不能说我姑姑没尽到赡养义务。确实农村里是不兴出嫁的女儿再去赡养父母的,那样别人会笑话的。姑姑能给钱养活奶奶,也已经很近人情了。
现在因为这件事闹崩,这个局面,谁都想不到。说到底,双方都是在被利益驱使而做了伤害亲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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