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最近都在关注“106路公交车遇疑似人贩”一事的调查和进展情况,事情发展至今,做为当事人的女儿,无论大家是顶是踩,我都要向大家把这件事做出回应。
首先我还是要感谢大家对孩子的关心,因为只要是有正义感的人不论是谁,大家的担忧都是必然的。但是在新闻媒体(华商报)对这件事做出澄清后,而且网上也能搜到此事的相关内容,依然有人咄咄逼人,还在怀疑当事人是人贩子,如果换做是你,会视而不见吗?我的父亲是在车上打了孩子,我们不否认他对孩子的管教方法欠妥,但仅凭他的那个举动就够得上是虐待孩子吗?法规里虐待的衡量标准是这个吗?
我们是从9号的华商报上知道这个帖子的,尽管报纸上的照片做了技术处理,但还是有很多亲戚朋友都认出来了,打电话询问情况。第二天上午我就和父亲带着孩子去报社做了澄清。在向记者还有报社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我们都认为这是一场误会,报社记者就对我们说会联系公安机关并及时登报澄清事实(当晚还把我们的证件拍照留底),在我们离开后不久他们也联系到了作者。在此我必须要说明的是,在报社我们对记者说的很明确——对发帖者的这种爱心和积极的态度我们非常理解,但是在“还没有搞清楚事实真相的时候就把照片发到网上”的这件事我们有些困惑,你可以打110报警,也可以给打拐办传照片报案,还可以请求当时车上的人把他扭送的公安机关,那么多的办法,但是为什么偏偏选择了上传照片这个做法呢,难道只是因为一个你所说的“疑似”,我父亲就要背负这样的骂名,惨遭“人肉”?我们之所以希望能联系到她本人是因为“照片传到网上”这件事,以及因为这件事涉及到的社会舆论和网友们无情的诋毁和谩骂对我父亲已经造成了不可言喻的身心伤害,我们本来是不想把这件事再扩大和公开化,只希望能够好好的处理,从而消除老人家的心理困惑,仅此而已,然而当天她就通过记者拒绝了。还有,在她“澄清”的帖子中讲到我们要打官司告她,我郑重声明我们绝对没有说过类似的话,当时在场的记者和工作人员可以作证。
我依然尝试着通过报社得到她的电话号码,想把这件事和睦处理。在真想大白的同时,考虑到记者和她本人可能想到的顾虑,我已经多次向记者表过态,只是想让她向我父亲就“照片上网”的事坦然的道个歉,哪怕是在电话里也行,绝不会发生任何不愉快的事。今天经过记者与她的沟通,记者把我的电话号码给了她,电话中我告诉她想要面谈,中间也提到过侵犯肖像权,但这是介于有着事实真相的前提下提出的,她做出了强烈的反对态度,说我们的这个要求她办不到,还说在她的帖子中已经做了“很诚恳的道歉”,认为我对她“不依不饶”,在我看来毕竟这不是电话里一两句话能说的清楚的事,而且对一个人声誉造成的伤害仅仅就是把照片传到网上后再删除,然后再发个帖子就算了事?难道我们连一句“对不起、大家都是误会”之类的话都得不到吗?既然已经真相大白,那么在遭到肆意的辱骂和社会的舆论后,我们就应该忍受着这一切然后让那个帖子悄悄地沉至谷底?
试问在一个孩子戴着帽子和口罩的情况下,有哪位能看出孩子的脸是肿的、是青的?在他上传的照片中又有谁看到孩子脸上的淤青了,凭什么就那样说?我也可以很清楚的告诉大家孩子没有受过任何的虐待,至于手上的伤,是去年调皮被狗咬伤的,这个都是有人证和医院证明的;她本人和网友也提到过孩子的父母,这是我们的家务事,恕不便奉告,总之我们已经向报社记者提供了我们相关的身份和关系证明。然而在她本人都做了所谓的澄清后还会再发出这样的帖子, (发表于 2011-1-26 22:04 这是一场误会,澄清!大家认识这个人吗!!疑似人犯子!)请问,那些有良知和爱心的人们,这个帖子又意味着什么呢?
我今天能够把这件事讲出来,也是已经做好了被骂或者是被指责的准备。但是,这并不代表之前我们对这件事无动于衷,各位既然是为人母的,相信也是为人子女的,反复想想吧!你们针对的到底是人贩子还是孩子的大伯?还是那句话,我们无意于伤害或是攻击她,但是在事实已经真相大白的同时,做女儿的就不能为父亲讨回一点公道吗?难道在有着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公道就应该被正义所磨灭吗?
还有,我会对我今天所说的一切负责,希望有些网友们也能够对自己的留言负责,不要因为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就可以肆意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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