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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到二手房交易厅卖了一套北郊的房子。因为那套房价格一直上不去,且是50年的产权,建成已经10年了,现在有人要买,价格我们也觉得合适,于是达成协议。但在办理的过程中,交易员告之我们的协议价格低于市场均价,要求我们改,要知道这一增加就要多十几万的纳税基数呀!交易员告诉我们,如果对价格有异议,可以去一个叫“房产评估”的部门申请评估,去了以后,那个部门的评估员更绝,比交易员说的那个单价还高出500/平方。一个貌似小领导模样的评估员一口认定我们的房子值那个价,房价卖得高了,作为房主,我们当然乐得成见,但我们的交易价格确实没有那个价呀,为什么偏偏要让我们承担不该承担的税款呢?况且所谓“均价”也要看房型、屋况的吧,不能脱离了协议人的本质,教条地按条条框框核定吧。我感觉二手房交易所就像一只托住房价的手,只能上升,不能下降,如此,国家调控房价只是一纸空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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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交易过程中,听了二手交易里工作人员的话,我恍惚间都觉得房子卖亏了呢。我有如此想法,其他卖房人呢?这就是西安市房价只能上涨,下不来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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