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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乔治亚州妇女拉克尔带着3个孩子横穿马路,致使4岁的儿子被撞身亡。按照美国法律,拉克尔作为家长,带领孩子横穿马路要负刑事责任。法庭经过审理最终裁定拉克尔车祸致人死亡以及疏忽大意、横穿马路等罪名成立,这也就意味着她要面临长达3年的监禁,而肇事司机酒后驾车只坐了6个月牢。
今年元月的一天晚上7点左右,一位外地妇女带着两个10岁左右的孩子从西安武警医院出来,由南向北过南二环时横穿马路被撞,两个孩子一轻伤一重伤,妈妈被撞死。因行人违法行为比较明显,警方认定机动车司机与行人负同等责任。司机对死者及其家属进行了相应赔偿。
在中国,监护不当的这个母亲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监护不力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交通肇事的话,在赔偿的时候会有折扣,可能会考虑到父母的次要责任,在赔偿数额方面会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肇事司机只承担部分赔偿。
如果小孩横穿马路被撞,家长不在场的话,家长要承担责任,因为未成年人的活动必须在父母的监护下进行。小孩横穿马路被撞也有他们监护不当的责任。
看了这几个新闻,真是觉得国家不一样法律也不一样,美国妈妈如果带孩子横穿马路要负主要责任,因为车祸主要原因是这个妈妈违反了交通规则,而且监管不当,所以会被重判。如果在中国,行人违反规定,法律会判定行人和司机共同承担责任。
不管怎样,我觉得妈妈们带孩子出门再怎么心急也得注意孩子安全,不能为了一时方便就不顾孩子的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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