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2 | 浏览: 672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8Rank: 8

经验值
5912  
爱心活力豆
0  
宝宝生日
0000-00-00 
地区:
街道:
楼主
发表于 2011-7-28 10:55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美国乔治亚州妇女拉克尔带着3个孩子横穿马路,致使4岁的儿子被撞身亡。按照美国法律,拉克尔作为家长,带领孩子横穿马路要负刑事责任。法庭经过审理最终裁定拉克尔车祸致人死亡以及疏忽大意、横穿马路等罪名成立,这也就意味着她要面临长达3年的监禁,而肇事司机酒后驾车只坐了6个月牢。

       今年元月的一天晚上7点左右,一位外地妇女带着两个10岁左右的孩子从西安武警医院出来,由南向北过南二环时横穿马路被撞,两个孩子一轻伤一重伤,妈妈被撞死。因行人违法行为比较明显,警方认定机动车司机与行人负同等责任。司机对死者及其家属进行了相应赔偿。

       在中国,监护不当的这个母亲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监护不力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交通肇事的话,在赔偿的时候会有折扣,可能会考虑到父母的次要责任,在赔偿数额方面会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肇事司机只承担部分赔偿。
       如果小孩横穿马路被撞,家长不在场的话,家长要承担责任,因为未成年人的活动必须在父母的监护下进行。小孩横穿马路被撞也有他们监护不当的责任。


看了这几个新闻,真是觉得国家不一样法律也不一样,美国妈妈如果带孩子横穿马路要负主要责任,因为车祸主要原因是这个妈妈违反了交通规则,而且监管不当,所以会被重判。如果在中国,行人违反规定,法律会判定行人和司机共同承担责任。
不管怎样,我觉得妈妈们带孩子出门再怎么心急也得注意孩子安全,不能为了一时方便就不顾孩子的安危。

Rank: 10Rank: 10Rank: 10Rank: 10

经验值
16435  
爱心活力豆
1  
宝宝生日
2008-04-12 
地区:
长安区
街道:
观念不同吧,国外属于谁有理就向着谁,在中国同情弱者的非理性感情多一些,几千年文化下来,后门关系更是根深蒂固,我倒觉得人家国外那种法律好些,相对公平公正,错了就是错了。

Rank: 10Rank: 10Rank: 10Rank: 10

经验值
16435  
爱心活力豆
1  
宝宝生日
2008-04-12 
地区:
长安区
街道:
本帖最后由 美妈不漂亮 于 2011-7-28 16:40 编辑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不代表官方观点。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不同国家法律不一样,美国妈妈带孩子横穿马路会获刑,中国却不会 ...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1547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11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