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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关于推迟交房的问题:) X0 o& [; D9 C, `! c, f
我们的房子说是2012年8月31日前交,结果在7月份的时候告知因水,电,路都没有通所以推迟到2012年12月底交房。到今天打来电话说明天起可以交房了。关于推迟交房买房合同上说是按照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的,可问起这个他们说是只是给免一年的物业费。这个怎么办?按照合同上的来说他们这个不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才推迟交房的,虽然提前说了,可也该按照合同上说的支付违约金的。一年物业费可比他们需要支付给买房人的违约金少的多了。
6 F5 i& p8 V) W$ {我们买的不属于五证齐全的商品房,付款是按照首付60%,2011年8月买的,2012年2月又付了20%,说2012年8月交房付10%,最后交房之日五年内拿到房产证再付最后10%。
9 Q1 E2 w. S0 u1 S9 k. d: x! ~) s* A+ B; R3 l
不知道我说的是不是清楚?现在是我们买的房子4,5号楼说已经刚前半个月交房都是这样的,我们是6号楼也按照这个来,这样是不是太不合理了?该找什么地方说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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