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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中有变
——权威解读西安市今年义务教育学段入学政策:划分义务教育学区,就近入学不漏一人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和政府积极落实、加大投入力度,使义务教育长期积累的问题得到了缓解。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流动人口增加,义务教育学段入学工作出现了新矛盾。本报记者日前专访了西安市教育局,分析今年义务教育学段招生、新生入学出现的新特点和新变化。
◎变,更也。——— 《说文》
主体政策 之变
事业、企业办学校,均是公办
4月21日下发的《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义务教育学区划分工作的通知》中,再次明确了政府办学校、事业办学校和企业办学校是公办学校,是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主体,以确保义务教育学段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义务教育学位。
入学原则:免试就近入学
今年,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段入学政策坚持依法“免试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学区划分以公办学校为主,对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安排义务教育就学学位。公办学校(政府办学校、事业办学校和企业办学校)是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主体。事业单位办学校和正在移交的企业办学校义务教育学区范围,应包括本单位职工子女生源及区县根据实际就近安排的其他义务教育生源。
入学程序:各区县划分义务教育学区、发入学通知、学生报到
市教育局介绍说,各区县学区划分工作于5月20日结束并公示。学区划分工作将以全员覆盖和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确保我市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在相对就近的小学、初中有对应的义务教育学位。
在摸底调查阶段,本区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县教育局登记造册;非本区县户籍但符合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持申请和相关证明,到居住地区县教育局登记;在外地居住的西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返回西安市就读者,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小学毕业生还需出具就读学校证明)到区县教育局登记。
针对往年入学通知书存在的落实不到位现象,今年西安市对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出了特别强调。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由区县统一印制,按照承担的义务教育任务发至各小学、初中学校,由学校将通知书发至学区内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每所学校义务教育学区内的生源人数和所发出的入学通知书数要一一对应。
适龄儿童、少年收到《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后,应按规定时间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就学。确属特殊情况自愿放弃政府安排的义务教育学位,选报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持所选报学校批准就读的相关证明,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流出手续。接收此类学生的学校凭学生提供的义务教育学校同意流出就学证明,为其办理在本校的入学手续。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义务教育学校同意流出就学证明的学生。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为学生办理流出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变,易也。——— 《小尔雅》
民办学校 之变
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对待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义务教育学区划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可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
据介绍,各区县在认真计算辖区内所需义务教育学位时,若公办学校容量不能完全满足义务教育学位需求,区县政府要委托辖区内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并与其签订协议。接受区县政府委托任务的民办学校,其承担的义务教育学位数包含在招生计划总数中。
接受区县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由区县就近安排生源,划分义务教育学区。民办学校接收的义务教育学区内的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对待。各区县在划定民办学校学区的同时,要按照区域内公办学校的义务教育生均教育经费和学校承担的义务教育学生数量,拨付相应的义务教育经费。
◎变者,非常也。——— 《白虎通》
特殊人群 之变
四类情况 认真区别对待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义务教育学区划分工作的通知》对几种特殊人群的入学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
关键词:生源交叉地带
针对由于历史沿革形成的区县交界地区生源交叉地带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西安市教育局要求户籍所在区县登记造册,相关区县协商,结合历史沿革形成的就学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学生就近入学。
关键词:城区拆迁改造
因城区拆迁改造,已办理了跨区县过渡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流出就学介绍信和相应的证件(户口本、拆迁办开具的证明和临时居住证),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负责登记安排就学。
关键词:新建、插建小区
这种情况目前很多。有些新建小区建在热点学校附近,引来很多家长购房,尽管这些适龄儿童有市区常住户口,但对这些孩子而言,还没有在所在辖区落户,孩子如何报名成了家长最关心的问题。
新建、插建居民小区和开发区新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登记造册,与居住地区县教育局协商,由居住地教育局安排就学。此类儿童、少年在新居住地就学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流出就学介绍信和相应证件(户口本、新住址房产证和临时居住证)。
关键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近几年,西安市中小学非户籍生增长迅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依据《义务教育法》精神,义务教育学段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由户籍所在地区县安排就近入学,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由流入地区县安排就近入学。西安市规定符合本市照顾政策的有较稳定工作及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持从业证明或者所在单位用工合同、原籍区县教育局同意出外就学的证明、父母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西安市的暂住证、本人的申请等资料,前往居住地区县教育局联系孩子入学问题,由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就学,此类学生收费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
市教育局同时还表示,在去年办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中,发现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在人口密度较大的区域,这样就对当地学校造成很大的入学压力,教育局只能相对就近地对这些孩子分流调配。提醒家长应尽量按国家相关政策,让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避免给自己造成麻烦,也为流入地学校减轻压力。
对于不属于以上情况的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登记造册并安排就学。为防止遗漏,各区县在对适龄儿童、少年摸排调查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告,对于在本区县居住但非本区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要在限定时间内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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