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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上个星期四下午去接小孩,在路上的时候就发现小孩的手被上虎口的地方和手腕处有两块地方比较红,当时就问小孩这是怎么回事,小孩说没什么,当时也没怎么在意,以为是刚才拉手时太用力把他拉红了。但是第二天还是觉得那两块地方红红的,就问他是不是烫到了,小孩说是,老师打饭的时候烫到的。因为小孩平时也比较调皮,我就问他是不是你撞到老师了。小孩说不是,是老师不小心烫到的。因为手也没起泡,就是有点红,我就给小孩擦点芦荟胶。想着星期一再去找老师问问怎么回事。本人觉得,不管是谁的责任都好,毕竟小孩才四岁,在幼儿园烫到了,虽然不是很严重,但最起码告知一下家长,让家长可以多教育小孩这方面要注意的问题,以避免有更大的伤害。但我星期一到了幼儿园的时候,问了A老师,老师说不知道。说找其他两位老师了解再给我答复。当天下午放学后,我就问了小孩,你烫到的时候早上的那位A老师知道不,他说他不知道。当时她没在,只有B老师和C老师在。今天一早B老师就在门口,小孩进去后,我就问了B老师,说,是不是咱们的饭太烫了,吃饭的时候我家小孩烫到手了。老师说没有啊,饭和汤都是晾凉了才给他们发的。她说,她是昨天听了A老师说才知道这回事。我还看了你小孩的手,是有两处地方有疤痕。她说,可能不是烫到的,是洗手的时候打太多肥皂,把手给洗皴了。我说不可能吧,要是洗手的问题,那应该两只手都会啊。我就说他平时也比较调皮,就麻烦你们打饭的时候多照看他一下。让他坐好来。那位B老师说,好,这个我们会注意的。
回到家越想越可气,虽然咱们不知道到底当时是谁的责任,但最起码发生了,你要告知一下家长吧。而且你为人师表,还不如一个小孩善良,小孩还问你找借口说你们是不小心的。而你呢,说有两处皴了,还说是洗肥皂洗的,那是什么肥皂啊,还能两只手一起洗,把一只手的不同部位给洗皴了。真是自己打自己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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