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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稳地谈恋爱到第三年了,想想年纪也差不多了,双方父母也都见过了,虽然我家人全体不同意我们在一起,可是我喜欢,所以家人也就没怎么太大的反对。到第三年的时候,我们商量之后就决定买房子,然后今年就领证。当时是他家付的首付,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俩的名字,我跟他一起还贷。然后事情就来了……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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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些比较复杂的事情,我们分手了,可是房产证上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那总是不靠谱的。所以就想把我的名字去掉,他把我还的那部分贷款现金还我。原本以为等到今年6月份房子交付了,应该就可以解决房产证名字的事情了,可是没想到房子是交付了,但是房管局和银行都表示房产证上的名字去不掉,说我们的情况跟离婚不一样,只能等到贷款还完之后才可以把名字去掉。 9 @( n3 m3 I4 s* t' m+ v
* q) _9 `6 l" Z8 e$ h8 m 更气人的是我前男友,他昨天突然跟我说,不如我们先领个证,然后把房产证上的名字去掉之后再离婚。尼玛,这二婚对男人是没什么,对女人的影响太大了。虽然说这也是无计可施想的法子,可是也太自私了……他现在有新女朋友了,我知道他应该也很急着想财产分割掉,可是也不能这么坑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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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2 f$ h( X% G& I' `4 ? 难不成真的只剩结婚再离婚这条路了吗?' c$ ]; Q" e% g2 i3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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