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权限
- 255
- 精华
- 26
- 注册时间
- 2010-7-17
- 帖子
- 40606
- 积分
- 351373
 
- 经验值
- 351373
- 爱心活力豆
- 2
- 宝宝生日
- 0000-00-00
- 地区:
- 街道:
|
raychan 发表于 2014-8-1 10:49 
有符合政策已经休二胎产假的姐妹吗?晚育假到底能休吗?2014新计划条例什么时候能执行啊,悲催的马上卸货了 ...
其实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一般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有些地方有晚育假,但不适合二胎,如《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从上述规定来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各地可能有不同,可咨询所在地计生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