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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9:49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看了这个新闻,我心里直接就凉了,我都违法很多年了,还不自觉呢,大家都说说自己平时回家多吗,看到这个民法你是啥想法,还好不是刑法,不然我早都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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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语:“常回家看看”立法,凸显了空巢老人的孤寂,有网友称,一门之隔却远如千山万水!生活压力的剧增,生活成本的加剧,让很多都市人疲于奔命,怠慢了家中的父母。大家一起参与讨论,当忠孝难两全的时候,你是怎么突围的,说说自己对“常回家看看”的看法!

[ 本帖最后由 菱纱| 于 2011-1-21 09: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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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起来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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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经常回家看看吧。。。。父母很孤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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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想知道,他这法的针对人群是什么人呢?
春运大军那跟打仗似的。一过有假的节日一票难求。高铁价那么高,飞机普通人又坐不起。很多人为了回家在火车上站到脚软。而更多的人,为了省点钱,或者多赚点钱就不回家了。
而平时,工作忙的要死,有的甚至加班加点,加班不给加班费已经是很平常的事了。你不干,好,有本事走,自有别人干。你投诉也没用,除非你不想干了。
常回家看看,是要有社会大制度的改善,至少,各项利民措施要执行到位。
这需要社会大背景的支持。
不然,什么都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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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立法了,我觉得这只是海市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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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人太可笑了:wanwan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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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说多老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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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老家离西安三小时车,还行吧,我一年能回去个5*6次吧!回去看我爸,还有公婆,老公不怎么回的,很少,都是我一个人带孩子回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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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这个立法真挺可笑的,象我们父母在身边的,可以经常看,但那些离家在外的呢?怎么“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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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人应该严格规定看望和间隔的时间,并且每次要有证人签字,否则对簿公堂的时候依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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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如果有过年必须回家看父母的法律就好了,实在不想去婆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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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连年休假都不执行,要回家请假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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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量化,常回家指多久回一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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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立法了,我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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