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雪见| 于 2011-9-26 17:00 编辑 ( }- [2 W% R, H8 T
) h% J. m7 r1 t2 O- L* T( s% Q- l! b 新婚姻法的颁布之后,引起了一段加名热,也引发了一段关于房子的讨论,个人也认真的详读了相关的政策其实新婚姻法最大的争议就是父母给子女买房的问题,这个问题都是因为父母太宠爱子女的缘故,我一直在纳闷,为什么做父母的不换个角度看问题呢?子女要结婚,很多年轻人现在靠自己买不起房这是事实,而且现在独生子女居多,那买房给自己的子女结婚用,也变成了大多父母都会选择的方式,但是,既然房子只是为了给小两口居住,而小两口自己又没有出钱,那为什么非要写子女的名字呢?如果要写小两口的名字,就不该靠任何一方父母出钱来买房。做父母的在买房的时候,就不该写子女的名字,哪方父母出钱买房的,就写哪方父母的名字,只是给子女居住不就行了吗?等做父母的百年之后,如果小两口离婚了,那谁都没话说,如果小两口仍然恩恩爱爱的,到时候以遗产的方式传给子女不是更好吗?; K! o6 K" K9 F5 w
. V2 ~4 ^8 }, O. [' d 我父母也是帮我把房子准备好了,说是要写我的名字,我死活都不要,这房子是他们辛辛苦苦一辈子买的,给我结婚后居住已经很不错了,干嘛非要写我的名字,最后他们拗不过我,只好写他们自己的名字,我觉得这样最好,我有房子住,但是我又无房产,如果我老婆是真的爱我,根本不会介意房子是谁的名字,如果我们能走下去的,等我父母百年归老之后,以遗产的方式给我们,这样什么矛盾都没有了么,所以我就觉得现在的父母都是太宠爱子女了,自己不舍得吃不舍得穿的省钱给子女买房,结果到最后为了房子打官司,真是太不值得了!!7 u- x! Z9 Z( G B' I7 w; p
至于遗产的问题,如果真的牵涉遗产,现在的老年人长寿的越来越多,说到遗产起码已经是二三十年之后的事情了,如果夫妻感情能经历二三十年的考验,会出问题的几率已经很小了,根本不会伤什么感情,再说了,跟离婚打官司争房产相比,遗产税真是太小儿科了,另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首付的,子女自己供房贷的而写小两口名字的房产,为何不另定一条协议,在还房贷的过程中,也将父母出的首付一并还掉,这样房产就是完全属于小两口的,也就不会诱发不公平的情况。 : A3 a/ e- N7 A7 a h* D' I$ U4 J0 q! M
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不同意的请轻拍!# f, g6 R0 E* f0 u3 H